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5部16日表示,金某(45岁)因涉嫌强行猥亵未满13岁的未成年人而被起诉,日前对其判处罚款2000万韩元。金某被指和到自己经营的跆拳道馆玩的小学男生开玩笑时,隔着衣服抚摸其性器官。去年7月,李某(10岁)和朋友一起来金某的跆拳道馆玩。金某涉嫌在与其开玩笑时问李某“想不想学跆拳道?”李某回答说“不想学。”金某又问“你有没有‘小辣椒’?”并隔着衣服摸了一下李某的性器官而被起诉。
法院表示:“隔着衣物抚摸10岁儿童对于性意识正在发育的受害人或非受害人来说完全可引发性羞辱感,因此理应看作是猥亵行为。但考虑到罪行比较轻,受害人母亲也没要求重罚,所以对嫌疑人最大限度的‘网开一面’。”
最近《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大幅提高了量刑,对强行猥亵未满13岁儿童的行为,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罚款3000万至5000万韩元。法院相关人士表示:“过去通常被容忍的行为,现在只要在社会上达成共识被认为是猥亵,就有可能受到严厉的处罚,应当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