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韩国大法院判定“出轨的配偶不得申请离婚”

崔燕真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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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下出轨等过错的配偶所申请的离婚诉讼,韩国大法院判决称“和从前的判例一样,不能受理。”“如果婚姻关系实质破裂,任何人申请离婚诉讼都应该受理”的呼声虽然很高,但大法院认为“时机尚早”。

大法院全体法官共同审理体(金容德大法官主审)15日,在婚外生子的丈夫白某(68岁)以妻子金某(66岁)为对象进行的离婚诉讼上诉审理中,大法官13人中以7比6的结果,判决“白某对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维持原判,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

包括大法院长梁承泰在内的7名大法官重申了之前的立场,认为:“韩国和外国不同,基本没有保护对婚姻破裂无责任一方的规定,因此轻率受理无过错离婚,很可能给对方——尤其是女性配偶造成伤害”。同时,占据多数意见的7名大法官认为“如果时间过去很久,追究责任变得没有意义,到了可以抵消过错的程度,在照顾另一方和子女的情况下,可以受理离婚”。他们扩大了“例外事由”。这一例外事由,在今后的下级法院离婚案件审理时,将发挥“指南”的作用。此外,6名大法官认为“如果处于实质性的离婚状态,进行相应的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整理是合理的”,提出了反对意见,表明了今后判例变化的可能性。

1976年结婚的白某,1998年和其他女性生下婚外子女,从2000年起离开了家。在长期分居后,2011年白某以金某为对象提起了离婚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均被驳回。大法院1965年判决“不能受理过错较大配偶(有责配偶)的离婚请求”以来,一直坚持“有责主义”。

(本文版权归朝鲜日报网所有,对于抄袭者将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输入 : 2015-09-16 09:55  |  更新 : 2015-09-1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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