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以训育为借口对虐待进行正当化
韩国法务部决定,对“体罚子女”的处罚条款不单独写入民法。因为对于给儿童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痛苦的行为,可以依据现行的《儿童福利法》和《关于虐待儿童犯罪的处罚特例法》(《虐待儿童处罚法》)进行处罚。
尽管如此,对于修改民法所带来的效果,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儿童暴力事件中,以训育为借口将儿童暴力正当化的依据将不复存在。”律师称:“是推动本次法律修改的背景,是民法不能成为虐待儿童正当化的借口。”
之所以如此苦恼,是因为“惩戒权”包含着综合性意义。作为亲权的一部分,惩戒权不仅仅规定了“体罚权限”,还包含了“训育”的含义。《民法》还规定了父母有保护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
◇弹一下脑崩儿也算体罚?或引发争议
如果“禁止体罚”在民法中得以明文规定,体罚就会成为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成为损害赔偿对象或发生抚养权纷争时,体罚的父母将处于不利地位。父母们可能会经历关于“体罚”含义的混乱。关于“弹以一下脑崩儿是体罚吗?”“面向墙壁举起手也是体罚吗?”这些问题,人们议论纷纷。
儿童组织对修改民法表示欢迎,但一些人批评这是“过分干涉国家事务”。
还有人指出:“作为父母,即使对子女的行为负有‘无限责任’,也没有办法控制。”如果出现“体罚”被全部视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作为父母来说,训育的方法必定会完全改变。律师裴寅九说:“今后,社会有必要就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可行的训育手段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