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本报采访内容,21日,水原地方检察厅城南支厅刑事3部(部长刘敏锺)要求李在明于28日以嫌疑人身份到检方接受调查。
据悉,检方掌握了时任城南市长李在明作为最终裁决权者,在听取“变更斗山建设盆唐区亭子洞用地用途,提高容积率,作为代价由城南FC收取50亿韩元”这不恰当的报告后,原封不动推进的证据。
2015年7月,时任城南市长李在明与斗山建设代表李某(不拘留起诉)就亭子洞土地签署协议。协议内容为将土地用途由医院设施变更为办公设施,容积率从250%提高至670%。协议上写明,城南市降低斗山建设的寄附采纳(无偿提供部分地皮)比例,作为代价斗山建设向城南FC提供50亿韩元。当时深陷资金困难的斗山建设正在寻求通过变更土地用途出售亭子洞地皮的方案,而城南市需要获取运营2013年12月收购的城南FC的资金。
2014年9月,斗山方面向城南市提出“将亭子洞地皮的用途变更为业务设施与近邻等复合用地”,双方开始商讨这项协议。此后,城南市提议给予用途变更和提高容积率,但要求斗山方面向城南FC提供现金支援,斗山方面表示同意。
据悉,城南市探讨过除了寄附采纳以外,获取城南FC运营资金是否合法,得出的结论是:“城南FC属于营利目的法人,不属于能够接受寄附采纳的主体,因此城南FC没有可以合法获取现金的手段。”据悉,检方获取了上述内容于2014年11月被上报给李在明和前民主党代表室政务调整室室长郑镇相(时任城南市政策秘书官)等人的证据。据悉,李在明在接到该报告后,亲自在报告上写下“希望研究变更用途后收回部分利益的方案并上报”的笔记。此后,李在明、郑镇相和金某等人向斗山建设提出“寄附采纳15%亭子洞地皮”,但斗山方面表示可以接受“寄附采纳5%”。最终双方于2015年3月达成协议,决定“寄附采纳10%和向城南FC支援50亿韩元”,并于同年11月发布变更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的公告。斗山建设对亭子洞地皮的10%适用寄附采纳(最高估价24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33亿元),并于2016年至2018年以广告费的名义向城南FC分期支付了50亿韩元。
对此,李在明方面表示:“城南FC广告费与(亭子洞地皮)用途变更无关”,“检方混淆广告合同上规定的广告费和赞助金的用语,故意引发误会。”李在明方面还表明立场称:“检方起诉书的内容属于检方的妄想,希望各位正视,这不是调查,而是检察一党政治闹剧的谴责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