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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三星败诉,问题并不在于设计

朝鲜日报/撰稿=黄相旻,延世大学心理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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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电子和苹果公司之间的专利诉讼案已经有了结果。
美国法院陪审团做出的裁决是三星电子抄袭了苹果iPhone的设计。
对此,很多人对并非专家的陪审员的裁决准确性提出质疑,并指出,这一裁决是爱国心的产物。
还有人建议,既然问题出在设计上,三星今后就要增加设计专家来解决问题。
在这一专利诉讼案中,核心争论点显然是设计。
但这里所说的设计不是设计师的设计,而是消费者感受和体验到的产品形象以及有关认同感的设计。
有人质疑“四角呈圆弧的长方形手机怎么能成为专利”,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理解引发争议的设计专利的本质。
很显然,美国法院认为,即使A和B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只要整体上是模仿的,就其视为侵犯了设计专利。
这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商业外观(Trade Dress)。
也就是说,将产品整体包装、容器、形态、颜色等只属于该产品的独特设计特性视为该产品的认同感和核心设计专利。
如果其他产品让人感觉到和这种形象类似,哪怕只有一点点,也会被认为是抄袭了专利保护对象。
重要的不是设计专家的想法,而是消费者,即普通大众对该产品的看法。
只要表面上看到的形象和产生的感觉类似,哪怕技术上完全不同,也算是抄袭。
这就是消费者心理。
实物设计与消费者个人心理和感受是联系在一起的。
对于完全不考虑产品认同感、也不考虑将其转换为设计形象的韩国企业来说,或许会觉得不可思议。
但就消费者而言,数码产品的核心不是隐藏的技术,而是对其产生的感受。
因此,从现在开始企业既要重视产品的技术结构,也要重视消费者通过产品感受到的形象和认同感。
企业应该了解特定产品的设计在消费者眼中是什么形象、会让他们赋予什么意义。
发达国家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重视创新。
与众不同的产品并不是单纯采用特殊设计或领先技术的产品,而是消费者能清楚感受到认同感的产品。
因此,如果韩国企业推出的大量产品都让人觉得类似、没有特点,就难免会受到抄袭指责,这不是技术上的问题,而是缺乏认同感。
苹果公司的设计和技术并不是特别突出。
他们只是通过设计和一般功能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产品认同感。
这让消费者鲜明地感受到产品的认同感。
这是韩国电子和汽车等产品中没有体现出来的特点。
如果产品没有体现出鲜明的认同感,那么无论采用多么先进的技术,无论设计得多么漂亮,都会成为让人感觉在哪里见过、模仿某种产品的“复制品”。
实际上,韩国“一流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山寨货”没有什么不同。


输入 : 2012-08-30 16:34  |  更新 : 2012-08-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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