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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打击性侵幼女的禽兽绝不能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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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应该鼓励对性侵罪犯无条件施以重刑,防止他们披着人皮做出禽兽不如的事情。
上月30日在全南罗州一户住宅用被子卷走熟睡的七岁女童并对其实施性侵的20多岁嫌犯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调查,这名女童因遭到性侵而导致大肠破裂,身体主要部位出现撕裂伤。
2008年一小学生遭性侵事件发生后,韩国于2011年将强奸13岁以下未成年者的量刑提高到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针对成年人的强奸罪量刑仍然很轻,仅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此前法院宣判的量刑来看,针对成年人的性侵罪犯平均被判处3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以13岁以下儿童为对象实施性侵的罪犯平均被判处5年零2个月。
本月中旬闯入首尔一户民宅后因强奸未遂而杀害主妇的罪犯曾有过三次性侵前科,但只被判处7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美国针对性侵罪犯宣判的量刑平均为10年零5个月,是韩国的2、3倍。
在美国,单纯强奸的量刑不低于5年有期徒刑,但对儿童性侵的量刑不低于8年。
如果儿童性侵案受害者超过两人或罪犯犯罪情节恶劣,即使是初犯也会判处终身监禁。
美国乔治亚州法院去年2月对在教会殴打孤身一人的女信徒并对其实施性侵的51岁罪犯判处115年有期徒刑。

在韩国,2010年一审被判有罪的2221名性侵罪犯中,被判实刑的占40%,60%因交纳罚款或缓期执行而获释。
使用凶器强奸或同时犯下抢劫和强奸罪行的174名凶犯中,58人(33.3%)因与受害者达成协议或初犯而被判缓期执行。
几天前访问韩国的美国洛杉矶警察厅的检察官朴向宪(音)表示:“电子脚环、药物治疗、个人信息公开等只是防止性犯罪的辅助手段。
防止性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加重对性罪犯的处罚。
”韩国应该提高对成人性犯罪者的量刑,法院也要加重处罚性侵罪犯。


输入 : 2012-09-03 12:21  |  更新 : 2012-09-0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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