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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南Style》的三种误读

朝鲜日报中文网


《江南Style》的爆红,在席卷全球的同时也对中国两岸三地形成飓风效应,不仅有大街小巷的广为传唱与粉丝模仿,也有各大媒体连篇累牍的跟进报道。
截至2012年11月19日,关于《江南Style》的百度网页搜索达2730万条,其视频网页也高达257000条。
人们在惊叹于韩国神曲爆红的同时,媒体舆论也纷纷对发表观点与看法,分析该曲爆红背后的深层原因。
在众说纷纭的喧嚣中,笔者注意到舆论对《江南Style》存在三种误读,在此有必要进行澄清。
误读一:《江南Style》没有什么原创与创新。
提出这一论断的是台湾创作天王陶喆,他在微博在提问:“有人可以告诉我,‘江南Style’在红什么?”他承认平时关注韩国音乐不多,若单从音乐工作者的观点来看,舞蹈的确可爱,但他认为“音乐本身,我认为没有什么原创和创新”。
对于他的这一观点,赞赏者有之,但更多的是批评与讥讽,甚至有网友嘲笑陶喆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在此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何谓“原创”与“创新”。
所谓原创,含义有二:一是作者首创,非抄袭模仿的、内容和形式都具有独特个性的物质或精神成果。
二是作者自己创作的,具有社会共识价值的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的作品。
所谓“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
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
在对这“原创”和“创新”的基本内涵进行归纳后,其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非抄袭模仿及独特个性展现上。
很显然,《江南Style》的创作基本符合对“原创”和“创新”的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没有原创与创新。
当然,它的音乐生命力有多久,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误读二:《江南Style》的爆红,其根源在于布兰妮等欧美大牌明星的连番转载力推,而这其中不乏韩国经纪公司的运作和推广。
此论当然有其合理性解释,因为该曲的爆红,确实有赖于欧美大牌明星的鼎力推荐,这其中不仅有“小甜甜”布兰妮,还包括“水果姐姐”凯蒂•佩里、“新猫女”安妮•海瑟薇、贾斯汀比伯的经纪人斯古特•布劳恩、说唱歌手T-Pain等欧美名流,他们纷纷发twitter推荐并且转发《江南Style》的MV,最终将这首韩国神曲推上世界乐坛的顶峰。
然而仔细分析后结果并非如此简单。
因为这涉及到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欧美明星为何要鼎力推荐该曲?难道背后真有韩国经纪公司的运作和推广吗?二是在欧美市场,韩国经纪公司运作和推广会有如此功效?对第一个问题来说,以布兰妮为首的欧美明星,如果不是发自内心的喜爱,怎么可能听从韩国经纪公司的摆布而违心推荐?对第二个问题来说,如果韩国经纪公司具备超强的运作与推广能力,他们何须等到《江南Style》才来推广韩国流行音乐?事实上,虽然此前也曾有韩国流行音乐在欧美赢得一定市场,但《江南Style》却是韩国第一首真正为欧美市场接受并热烈喜爱的神曲。
《江南Style》成功的背后,岂可简单地以经纪公司的营销策略来形容?误读三:网络的病毒效应是《江南Style》成功的关键之一。
诚然,该曲的爆红,最大的成功因素源于网络传播,尤其是社交网站twitter功不可没。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为文化交流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颠覆性的方式,不仅传播速度极为迅速,而且传播空间极为广阔,在很短时间内使其网络点击量突破6.5亿,并受到多国粉丝热捧。
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网络传播的迅捷化、碎片化,在极大地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同时,也极易大浪淘沙,将无数文化产品淘汰进垃圾堆,为人们所遗忘。
网络的传播效应,不仅为《江南Style》的走红创造了客观条件,也为其他无数的音乐作品创造了相同的条件。
但为何它能脱颖而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韩国神曲的爆红,网络的传播效应只是其中的一个客观条件,而非关键条件。
《江南Style》的走红,最终还在于其内容与形式较完美结合的音乐本身。
文=乐云(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不代表朝鲜日报中文网观点)

输入 : 2012-11-26 15:46  |  更新 : 2012-11-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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