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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惩罚公务员“收钱”,应向新加坡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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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总理下属机构国务调整室提出了《金英兰法》修订案。
因前国民权益委员长金英兰首次起草而得名《金英兰法》的该法案原名为《禁止不正当托人办事及公职人员利害冲突防止法》。
金英兰的原提案中规定,公务员只要收受价值100万韩元以上的金钱,无论是否与职务有关,都要受到刑事处罚。
但此次修订案规定“如果收受的金钱与职务无关,就无需受到刑事处罚,只需缴纳收受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
只是规定“如果收受金钱属于利用了与职务有关或者与其地位、职责相关实际影响力,即使没有实际办事,也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刑事处罚”。
公务员代表国民履行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功能。
没有公务员,国家的运营也就无从谈起。
公务员肩负如此重要的使命,所以受到比普通国民更高的特别待遇。
在韩国最大企业工作的公司职员不仅不能得到退休年龄前不被解雇的保障,到了40多岁,还经常噩梦缠身。
但是,公务员如果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处分,可以稳稳当当工作到退休年龄。
而且如果工龄达到30年,退休后每月可以得到300韩元左右的养老金。
按照现在的利息计算,相当于已经在银行存入10亿韩元以上的钱。
这是国民平均养老金的两三倍。
60岁以上的人中能得到这么多养老金的人也只有34%。
公务员享这种特权,只有一个条件。
那就是不能受贿或不接受托人办事要求或做出不公正执行业务的行为。
在三、四十年前,如果想在小村开一个文件也要给负责的公务员加急费。
如果和那时候相比,如今的公务员确实变得清廉了。
但是在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2012年公职社会、政界清廉度榜单中,韩国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45位。
被新加坡(第5位)、香港(第14位)远远甩在后面,甚至还不及非洲的毛里求斯(第43位),和卢旺达(第50位)相差无几。
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今年公布的国家竞争力排名中,韩国在60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22位,香港排在第3位,新加坡排在第4位。
形成这种差距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公职社会的清廉度。
公务员腐败是所有社会腐败的直接或间接原因。
金融监督院的干部受贿后对储蓄银行的不良状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储蓄银行的管理层得以把数千亿韩元的储户的钱进行随意挪用。
如果国税厅能够对企业的逃税行为进行彻底调查,也不可能出现最近这种大企业总裁拿企业的钱当自己的钱挥霍的情况。
如此众多的国家权力机关,哪怕有一个是清廉的,与其紧密关联的社会其他部门也会随之变得洁净。
新加坡政府规定,只要公务员被发现有受贿的意思,就会被永远开除出公职社会,如果公务员不能证明财产形成过程的合理性,财产会被全部没收。
新加坡用这种决心纠正了腐败行为,廉洁风气开始在民间企业形成,使新加坡发展成为发达国家。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说:“防止腐败事关国家存亡。
”如果韩国不能告别腐败,福利国家的理想只能是一场梦。
如果要把一年达100万亿韩元的福利预算真正用于贫困阶层,首先要确保管理福利分配渠道的公务员清廉。
在公务员不廉洁的情况下,想成为福利国家,无异于国家的自杀。
国民不反对对公务员身份的保障和提供特别养老金,但必须要以公务员的廉洁和公正为前提。
总统和国会要为把韩国建设为清廉国家做出决断。
恢复原《金英兰法》就是第一步。


输入 : 2013-07-05 16:38  |  更新 : 2013-07-0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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