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2年统计,韩国结婚移民、归化人数达283224名,占全国人口比例3.2%。预计到2020年,多文化家庭比例将达到16%,全国人口的20%将出自多文化家庭。
国家对多文化现象,以及多文化家庭产生的众多问题,矛盾,采取积极态度,设立各种机关部门,大量增加国家预算,针对多文化家庭的各种现象,采取了主动,及时的应对。
可是,这种努力和积极态度,也使国内很多集团和个人产生了反对和抵制态度。如上表所示,占总人口12.7%的老年人,国家预算却远远不及只占人口数3.2%的多文化预算金额,矛盾可显而知。多文化家庭人口数,中国56.1%,越南17.7%,菲律宾5.2%,老挝1.8%,日本6.0%,美国2.9%。东南亚国家占了绝大多数,主要来自比韩国经济落后的国家、地区。2011年统计显示,韩国平均家庭收入363万,收入在200万以下的多文化家庭占总数的85%左右。韩语能力较差,就业等经济活动方面明显存在困难;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子女教育方面也存在很多困难,这是事实。
然而,在利用国家预算,开展丰富多样的多文化事业中,其真正的实效性和满意度,又是怎样的呢?每次活动过后,对活动进行评价的真实性、可信性,究竟如何?实际的效果是否真的达到预期?有待验证。
首先,参与率。受机关工作时间的限制,活动一般都在周一~周五的白天进行,有工作的人根本无法参加。因为子女教育,照顾家庭成员等其它原因,那些长期教育或者现场活动也非常难以参与。于是就有很大一批的“专业人士”,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多文化活动信息,穿梭在各个不同区域、城市,忙碌的参加各项活动。享受国家本该给予其他人的福利待遇。如何使对象公平的享受国家福利?
于此同时,甚至还有根本不知道多文化中心是什么机构的对象。家族成员或者本人,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能力去主动积极的获取信息的话,很有可能无法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担心出走,费用支出增加,无人接送,安全因素等,家庭成员不支持甚至反对参加活动的情况也绝不在少数。如何让真正需要的对象走出家门,享受到国家的福利?
第二,活动的实效性。活动名额限制严苛,只能3~5人参加的情况非常多,希望参加的人数多,往往采取按顺序报名的办法,谁先看到信息,谁先打进电话,谁就能参加,反而言之就是,真正需要的人也许根本无法申请到。参加人数为15人的活动,从收到信息到报名结束只有7分钟;有全市性开展的活动,但是没有收到任何报名信息;同时登陆了不同的几个区,有的区来信息了,有的区却没有信息,为什么?内定,暗箱操作?信息显示为搞多文化节活动,报名参加后,到了现场发现居然是看球赛!多么荒唐!对象如何及时、公平的获取信息?
来韩国十多年,国籍都已经换成韩国籍的人和刚来几个月,韩语完全不懂的一起参加学做泡菜,学做韩国料理活动,谁更需要这样的活动?是不是该把这样的机会更多的让给对韩国还很陌生,真正需要学习适应韩国生活的对象呢?多文化中心开展活动,任然缺乏公平性,缺乏一个更全面的评估机制,需要建设全国联网机制,让真正需要的对象享受到服务。
每个区的多文化中心,对自己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多文化家庭有多少了解呢?家庭成员情况如何?大致收入状况?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有什么长处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估计没有一个区的中心可以回答出以上的问题。对自己区域内的多文化家庭的具体情况做不到全面掌握,不管怎么开展工作,都只浮于表面,无法开展实效,深入的活动。
在努力的使用国家预算,努力的想把自己的工作创出业绩来的同时,更多要想想,是否对得起国民缴纳的税金!是否把福利给了真正需要的对象!
最后,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韩国目前经历着经济不景气,失业、就业、老人、儿童、犯罪、事故,几乎每个地方都在要求国家增加预算,增加支出。国家从怀孕开始帮着养孩子,帮着支付学生的午餐费,帮着各种困难群体,开设各种部门,举办各种讲座,教育。这些费用都从哪里来?李明博政府把卢武铉时期积攒的钱都撒到四大江事业和资助大财团了,朴槿惠政府没钱兑现选举时的承诺了,怎么办?办法就是:增加平民各种税收支出;严惩违法乱纪,增加罚金收入,同时降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以期拉动经济消费。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效果到底怎么样,很难预期。所以,与其一味伸手向政府要钱,不如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改善目的。
和老人福利,儿童福利略有不同,多文化的问题,完全可以使用一个全新的模式。即:区域自治团体模式。个人觉得,中国国内采取的“居委会”管理模式有可借鉴之处。以洞为单位,在同一区域内居住的多文化家庭,采取组长家庭走访的方式,对所有登记居住地的对象家庭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走访,及时掌握全面真实的多文化家庭情况。而不是采取所谓的调查表,只对经常参加中心活动的对象进行所谓的全面调查。利用来自同样的国家,语言沟通上的优势,做好感情联络,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介入,主动提供帮助。即增加区域群体的凝聚力,利用个人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问题。国家需要给予的是统一的管理和资金支持。
不管是结婚来的,工作来的,这些对象都有增加社会交流,认识可信赖朋友的强烈意识,在适应一个全新的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只有尽快在生活区域建立了自己新的社交圈,才能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多文化,不是弱势群体的代名词,他们中间有很多来自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很多都接受了较高的教育,在出身国从事过较高水准的工作,他们有很多优势,他们有能力也非常愿意通过志愿者活动,利用自己的长处,为社会做出一点贡献,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得到韩国社会的接纳。但是缺乏统一的部门组织和管理,一年一次两次的节日活动,参加者毕竟是少数。通过自治组织,同一区域内的多文化家庭,抛开机构工作时间的限制,可以组织更多更丰富多样的活动,比如,对幼儿园等机构的定期访问讲课,老人福利,儿童福利机构的定期志愿者服务,场所自由的外国语教育服务,以及随时随地的翻译服务。
试想,那些平均年龄相差7岁以上的婚姻中,当年长一方过世后,在失去依靠,生活艰辛,举目无亲,又没有能力把亲人接来共同生活的情况下,那些饱受社会歧视,排斥和不公平待遇的家庭成员,会做出怎样的抉择?是继续生活在这个没有希望,饱受各种歧视和排斥的社会较底层?还是拿着所有的财产,回到出生国,与家人团聚,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