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见到一家专门办理中国旅游业务的中小旅行社的代表,他说自己正在考虑扩张事业领域。这家旅行社过去只办理将韩国人送往中国的“出境”旅游业务,今后打算涉足将中国人吸引到韩国的“入境”旅游。他说,中国游客剧增是一个原因,但这并非根本原因。他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国《旅游法》有望改变韩国旅游产业格局,目前正密切关注市场趋势。”中国《旅游法》是今年4月制定的,10月1日开始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中国政府此举可能是因为中国出境游客即将进入1亿人时代,如不纠正旅游秩序,可能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从旅游业的特点来看,中国《旅游法》必然会对其他国家造成影响。尤其是每年迎来450万(今年预测人数)中国游客的韩国将受到直接影响。根据该法的“三无规定”(无小费、无购物、无自费),堪称韩国旅游业痼疾的“低价套餐商品”消失踪影。原本还不够机票钱的价格提高到正常水平。据评价,每天占四分之一时间的逛街购物行程被取消后,时间充足,中国游客可以仔细参观旅游胜地,满意度大幅提高。
从这些变化来看,中国《旅游法》无疑对韩国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思前想后还是会发现带来的不仅仅是好处。中国法律对韩国社会造成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内容也是韩国所需要的。究其根本,就是因为韩国对不合理的旅游产业结构长期放任自流,未能制定“合理规则”。损害韩国形象的“廉价旅游”是只顾自己生存、展开亏本竞争并强迫购物的旅行社和放弃确立合理市场秩序的政府共同合作的产物。日本旅游企业通过价格合理的旅游商品获取利益,以优良服务给外国游客留下好的印象,而韩国旅游企业则展开殊死搏斗,但却不能创收,也不能让顾客满意,陷入一种恶性循环局面。
无论来自哪个国家,只要是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就可以积极接纳变成自己的东西,这样会有利于国家发展。韩国式民主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和韩流就是如此。但此次并非如此,不是韩国自己选择改变,而是在中国法律下被迫改变。从中国《旅游法》决定韩国旅游产业规则的现实来看,不禁让人怀疑韩国社会针对涉及利益的问题合理得出结论并付诸于实践,从而改变社会的力量已经到达极限。如果韩国不能自己越过这个关口,今后会有更多领域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被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