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禁止公布民调结果的《选举法》,其宗旨是为了阻断选票集中到优势候选人身上或同情票集中到弱势候选人身上的效果,从而提高选举的公正性。但散布无法确认的假新闻,迷惑选民的副作用太大。选举前6天里禁止公布民调不符合世界性的趋势。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国家没有禁止公布民调的期限,法国也只有两天。
考虑到2013年起在选举前5天会进行两天的事前投票,废除禁止公布民调的必要性就更为突出。事前投票人可以参考之前的民调,但选举当天投票人不能参考最新的民调,简直令人无语。虽然有人担心“可能会因不靠谱的民调陷入混乱”,但如果取消公布民调的禁令,调查公司必定会努力得出与投票结果接近的结果。选举后,很容易分辨出劣低劣的调查公司,让其退出民调业务。
修改关于禁止公布民调的选举法,其中最大的绊脚石是政治圈。虽然每次选举时朝野的优势都会发生改变,但获胜的一方容易加强优势,败选的一方容易隐藏劣势,因此双方都对修改方案持消极态度。在加拿大,由于禁止公布民调的规定被大法院判决为违宪,该规定于1998年被废除。判决的要点认为“这是对选民的侮辱,是对媒体的恐吓”。韩国选民被剥夺知情权,束手无策地遭受侮辱的状况要持续到何时?政治圈必须给出明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