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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直指核心的中秋节流行语——“祝您火天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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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之力议员宋锡俊(左)22日在国会举行的关于京畿道知事李在明大庄洞特惠质疑的紧急记者会上进行发言。右起为院内代表金起炫、议员金度邑。(联合采访团拍摄)2021.09.22
围绕京畿道知事李在明担任城南市长期间,在以“收归公共利益”名义推进的大庄洞公营开发项目中,民间人士获取了高达出资金额1153倍的利益一事,关于特惠质疑的声音在不断扩大。前媒体人建立的实行企业“火天大有”和6名个人投资者只拥有7%的股份,却拿走了相当于持股50%的大股东——城南都市开发公社2倍以上的4040亿韩元(人民币约22亿元)分红,这在常识上怎么可能发生?

会有这种结果,是因为设计了罕见的投资结构,即,当初城南都市开发公社在先获得一定利益后,将追加利益全都交给了火天大有和个人投资者。其中,火天大有以低廉的价格买下土地,获取了2352亿韩元(人民币约12.8亿元)的出让收益,总盈利高达6300亿韩元(人民币约34亿元),赚得盆满钵满。前城南都市开发公社社长说:“个人拿到如此巨额的利益,简直匪夷所思。”隶属于民主党的市议员也质疑称:“持股1%的公司怎么能拿走开发的所有权限?”连国务总理也表示“这不符合常识”,执政党内部的质疑也在不断扩散。否则,中秋节的问候怎么会流行说“祝您火天大有”呢?

成立于2015年发布大庄洞开发公告前一个星期的火天大有,参与了出资联盟。在审查的第二天,该联盟就被选为开发主体,执行权被交给了火天大有。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工作团队表示“民间企业拿走过多的分红,会引发问题,需要有管控装置”,可李在明的亲信——时任城南都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改变工作部门,强行推进了项目。该本部长2018年被李在明任命为京畿观光公社社长。

在李在明违反选举法被判决无罪时发挥了“决定性一票”作用的大法官,在卸任后担任火天大有的顾问,每月收取1500万韩元(人民币约7.18万元)的顾问费。当时在审理本案中,还包括大庄洞开发的利益问题。他表示“不知道火天大有投资在何处”,可火天大有的代表却说“为了解决大庄地区输电塔地下化的问题,邀请过他”,驴头不对马嘴。金融情报分析院称,今年4月了解到火天大有异常的资金动向后,交给了警方。令人心生怀疑的地方不止一两个。

面对各种质疑,李在明没有进行具体的辩解,只是提出“哪怕我收过1分钱,也会辞职”的说法。现在,质疑的核心并不在于李在明是否拿了好处,而是在于赚取1153倍巨额利润的项目结构是谁制定的?利润最终去向了何方?设计成反常识结构的大庄洞开发项目存在什么特惠?有什么腐败行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检方、警方和特检搜查来查明真相。是否和李在明有关,是下一步才要谈的问题。

输入 : 2021-09-23 11:29  |  更新 : 2021-09-2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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