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这种结果,是因为设计了罕见的投资结构,即,当初城南都市开发公社在先获得一定利益后,将追加利益全都交给了火天大有和个人投资者。其中,火天大有以低廉的价格买下土地,获取了2352亿韩元(人民币约12.8亿元)的出让收益,总盈利高达6300亿韩元(人民币约34亿元),赚得盆满钵满。前城南都市开发公社社长说:“个人拿到如此巨额的利益,简直匪夷所思。”隶属于民主党的市议员也质疑称:“持股1%的公司怎么能拿走开发的所有权限?”连国务总理也表示“这不符合常识”,执政党内部的质疑也在不断扩散。否则,中秋节的问候怎么会流行说“祝您火天大有”呢?
成立于2015年发布大庄洞开发公告前一个星期的火天大有,参与了出资联盟。在审查的第二天,该联盟就被选为开发主体,执行权被交给了火天大有。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工作团队表示“民间企业拿走过多的分红,会引发问题,需要有管控装置”,可李在明的亲信——时任城南都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改变工作部门,强行推进了项目。该本部长2018年被李在明任命为京畿观光公社社长。
在李在明违反选举法被判决无罪时发挥了“决定性一票”作用的大法官,在卸任后担任火天大有的顾问,每月收取1500万韩元(人民币约7.18万元)的顾问费。当时在审理本案中,还包括大庄洞开发的利益问题。他表示“不知道火天大有投资在何处”,可火天大有的代表却说“为了解决大庄地区输电塔地下化的问题,邀请过他”,驴头不对马嘴。金融情报分析院称,今年4月了解到火天大有异常的资金动向后,交给了警方。令人心生怀疑的地方不止一两个。
面对各种质疑,李在明没有进行具体的辩解,只是提出“哪怕我收过1分钱,也会辞职”的说法。现在,质疑的核心并不在于李在明是否拿了好处,而是在于赚取1153倍巨额利润的项目结构是谁制定的?利润最终去向了何方?设计成反常识结构的大庄洞开发项目存在什么特惠?有什么腐败行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检方、警方和特检搜查来查明真相。是否和李在明有关,是下一步才要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