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界,“裤子社长”引发争议的案例也不在少数。1985年第12届国会选举时,李敏雨总裁的新民党击败民韩党,成为第一大在野党。受到极大鼓舞的李敏雨试图接受民政党要求的内阁制修宪,结果因违背金泳三和金大中的意愿而被赶下台。这是踏过“裤子社长”界线的代价。
▶在27日即将实施《重大灾害处罚法》之际,“裤子高管”一词成了新的流行语。这是因为一旦发生工伤,就会对代表理事或负责安全的高管处以2年以上徒刑的“世界最强的工伤处罚法”将正式启动。也就是说,每当发生灾害,如果老板或代表坐牢,公司就无法维持下去,所以需要代为坐牢的“盾牌”高管。其实企业主辞去代表理事一职,新设首席安全官(Chief Safety Officer:CSO)的事例正在骤增。新设的CSO们自嘲说:“我们是‘红线(走向监狱的)高管'。”
▶在韩国,可以对企业代表理事进行刑事处罚的各种法律和限制条款多达2000多个(包括罚金刑)。如果违反每周52小时的工作规定,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如果忽视化学物质申报,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如果单位内不能有效防止霸凌,将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大企业代表正在成为“危险职业”。强求做不到的事,人就会寻找对应之策。在60大企业中,由总裁担任代表理事的只有23家。这并非可以一味批评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