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驳回逮捕令时称:“不存在潜逃、再犯和危害受害人的担忧。”而嫌疑人是拿着事先准备好的凶器等候受害人,与其一同坐上电梯。并非偶发性犯罪,而是有计划的犯罪,任何人也不能排除再犯的危险性。而且嫌疑人和受害人还住在同一所公寓。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可以预想到受害人很可能再次成为犯罪对象。在得知逮捕令被驳回时,受害人父亲称:“四肢颤抖。”法官认定嫌疑人没有再犯担忧的依据令人存疑。如果受害人是法官的女儿,他还能做出这种决定吗?这样的谴责实在不能说过分。
而就在三天前,法院也判定了一名因尾随女性被采取禁止接近措施后,时隔四个月再度尾随的男子“不存在潜逃、毁灭证据的担忧”并驳回逮捕令。这名男子翻墙试图入侵女子住所,因居民报案被捕,最终却免于拘留。韩国法官只有在女性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时才会签发逮捕令吗?如果法院在尾随阶段没有驳回逮捕令,新堂站杀人案就不会发生。自去年10月《尾随处罚法》实行至今,截止8月底,有7152人因尾随行为被立案,其中仅254人被捕。因法院态度消极,受害人及家属、邻居所经历的恐惧终有一天也会落到我们自己头上。
并非要法院不分犯罪轻重一律逮捕嫌疑人。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也应该有所克制。但针对以未成年人、女性等弱势群体为对象的犯罪,理应优先考虑受害人的处境,而非加害者的人权。新堂站杀人案后,法院前竖起的抗议牌子中,有这样一句话:“还要死多少才会抓人?”这是所以受害人和家属的呼声,希望法院能够知道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