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洞事件的核心是火天大有大股东金万培承诺向李在明亲信三人帮,即民主党代表室政务调整室长郑镇尚(音)、金湧、柳东珪支付大庄洞开发收益金42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9亿元)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必须查明代价是什么。南旭主张称,上次大选时,三人帮没有拿到金万培给的收益金,转向要求身为合伙人的自己代为准备这笔钱。
南旭给钱时称:“以为李在明会当上总统。”没有人会毫无条件地提供数亿乃至数十亿韩元的资金。“低价买入”这样的表达蕴含着期待获得特惠或利权的含义。南旭陈述称:“慰礼新城和大庄洞开发都是李在明事前听取汇报并批准的事业。”
但李在明方面称,一切都是检方“捏造”的。金湧在接受检方调查期间一直行使拒绝陈述权,在遭到起诉后表示:“检方在写虚构小说。”李在明也表示:“检方的创作完成度似乎非常低。”但出钱的南旭和代为转交的柳东珪都承认给金湧送过钱。两人的陈述内容也吻合。此外,还有南旭亲信李某记录送钱时间、场所和金额的笔记作证,检方还提交了南旭写的借条作为证据。多份证词和物证全数吻合,检方有什么能耐能编出这样的剧本?
李在明代表的核心亲信索要数十亿韩元,大庄洞一伙将其视为理所当然的要求并双手奉上的证据不断出现。这笔巨款究竟换来了怎样的利权和特惠承诺,必须彻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