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放飞无人机非法拍摄釜山海作司、航母的中国留学生获刑1年零6个月

共犯获刑1年,缓刑2年

权泰完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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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2日上午,美国海军的核动力航空母舰“西奥多·罗斯福”号(CVN-71,10万吨级)正在釜山南区的海军作战司令部釜山作战基地靠港。/金东焕记者
在釜山使用无人机非法拍摄军事设施与美国航母等的中国留学生,韩国法院以一般利敌嫌疑将其判处实刑。这也是第二次有外国人因一般利敌嫌疑被判有罪。

10日,釜山地方法院刑事5部(审判长:金炫淳)判处因一般利敌与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嫌疑被提起诉讼的中国人A(49岁)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另判处因违反《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嫌疑被提起诉讼的中国人B(36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A某等人被涉嫌于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在釜山市南区海军作战司令部(海作司)附近放飞无人机,对韩国国家安保设施——海作司与为参加韩美日联合军演靠港的美国航空母舰西奥多·罗斯福号(10万吨级)进行非法拍摄。当时,2人正在釜山某国立大学就读。

A某还涉嫌通过中国通讯软件向友人分享拍摄内容共计7次。

他们共拍摄了172张照片和22段视频,总容量达到12GB。他们所使用的无人机是中国知名品牌,登录品牌应用软件后,拍摄的照片、视频会自动传送至中国企业的服务器。韩国警察首次对外国人主犯A某适用了一般利敌嫌疑。

在法庭上,A某方主张称:“平时很关注军事文化,只是出于好奇心进行了拍摄,无意损害韩国的军事利益或安保。”但审判部表示:“一般利敌无需证明有向敌国提供利益的意图,因此根据本案证据判定有罪。”

针对军舰或航空母舰不属于军事设施的主张,审判部表示:“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军舰或航空母舰不属于军事设施”,“但拍摄军事基地的行为被认定有罪,因此不作无罪判决。”

审判部表示:“被告未经许可拍摄军事设施的事实,作为不利情节纳入考量。”审判部阐述量刑理由称:“(A某)泄露军事设施相关信息,给大韩民国军事利益带来了极大危险”,“但未发现被告拍摄的照片、视频落入敌国或非友好国家及团体等,作为有利情节纳入考量。”

A某此前被保释并以非拘留状态接受审判,当天被判处实刑后,出于逃逸担忧,将其当庭拘留。

此前的5月15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2部(审判长:朴建昶)判处2名10多岁的中国高中生有期徒刑,2人因在当地空军基地游荡,偷拍战斗机与设施等,还试图窃听通信被抓。

输入 : 2026-06-10 12:31  |  更新 : 2026-06-1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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