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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强迫劳动关税确定为12.5%…下一步的课题是防止“产能过剩”

李永彬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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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代表杰米森·格里尔。/韩联社
当地时间23日,美国特朗普政府决定以进口产品涉嫌强迫劳动为由,对韩国征收涉及《贸易法》301条款的12.5%关税。根据《贸易法》122条,此前临时适用的10%的关税将于24日到期,韩国对美出口产品的关税负担将首先增加2.5个百分点。

12.5%是美国贸易代表处(USTR)上个月已经预告过的税率。这相当于没有将原本对韩国设定为12.5%的税率改为10%。预计贸易当局的谈判重心也将从降低强迫劳动关税本身转向防止未来将要发布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关税”。

预告过的12.5%关税维持不变……未能争取到转为10%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当天发布的计划刊登在《联邦公报》上的公告,韩国与日本、瑞士一起被纳入12.5%综合关税税率的适用对象。如果原有的关税税率低于12.5%,则会加上《贸易法》301条款的关税,使得综合税率达到12.5%。例如,对原有关税税率为4%的韩国产品将额外征收8.5%的301条款关税,而原有关税税率在12.5%以上的产品则不会征收本次的301条款关税。该结构并非在原有关税之外统一加征12.5%,欧盟和台湾也将以同样的方式适用10%的综合税率。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上个月提出了一项以在法律上是否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的商品以及实际的执行情况为标准,将60个调查对象经济体的关税税率分为10%和12.5%的方案,计划对已引入相关制度或承诺引入相关制度的国家适用10%,对其他国家适用12.5%。韩国与日本、中国、澳大利亚等一起被归类为适用12.5%的对象。

韩国政府、韩国贸易协会及企业随后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交了意见书,出席华盛顿听证会,反驳了美方的判断。他们解释说,韩国不是利用强迫劳动生产产品的国家,韩国国内的企业也在自主检查供应链。他们还提出了一个逻辑,即如果对韩国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征收关税,那么使用这些产品的美国当地工厂的生产成本和投资成本也会随之上升。

但美国调查的标准不是看韩国是否生产了强迫劳动的产品,而是看法律制度是否阻止海外生产的涉及强迫劳动的商品流入国内。美国和欧盟正在执行单独的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法。

韩国国内有不少意见认为,应慎重对待匆忙制定禁止进口强迫劳动法一事。法律一旦制定,企业不仅要追踪成品,还要追踪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生产过程,以证明其与强迫劳动无关。这样一来,会增加供应链的调查成本和通关的延误,但制定此类法律并不能保证美国会立即降低关税。最终,韩国似乎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美国方面对韩国缺乏单独的法律和执行业绩来直接阻止相关产品的判断。

从简单的计算来看,关税到15%只有2.5%p……下一个难关是应对“产能过剩”

韩国政府的下一个课题是对后续质疑“结构性产能过剩”的301条款调查的应对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今年3月开始对包括韩国、中国、欧盟、日本、台湾、越南等在内的16个经济体进行制造业产能过剩调查。调查对象广泛涵盖了电池、电子产品、机械、化工、半导体、汽车、钢铁、太阳能等韩国的主力出口产业。

随着强迫劳动关税被定为12.5%,按照简单的计算,距离和去年韩美3500亿美元对美投资一同达成的15%关税的水平仅剩下2.5个百分点。韩国产业通商部的下一个课题是在现有韩美协议的范围内,管理包括产能过剩措施在内的最终关税。

对日本和欧盟适用的关税税率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即使韩国的绝对关税税率保持在15%以内,但如果韩国在美国市场上直接与日本、欧盟竞争,而对韩国适用的税率却高于它们,那么韩国制造业的价格竞争力则可能会下降。

韩国政府似乎把对美战略投资和韩国企业对美国生产及雇佣的贡献作为后续谈判的依据。韩国政府在实际的贸易谈判中的成绩单,预计将在产能过剩关税、豁免品类以及与日本、欧盟的相对条件敲定后见分晓。

输入 : 2026-07-24 09:59  |  更新 : 2026-07-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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