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本周举行第27次会议,会议中将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据透露,该修正案拟对劳务派遣进行修改,未来劳务派遣工作满2年,拟转为正职员工。
中广网报道,所谓劳务派遣是指,A公司雇用员工后,派遣到B公司工作。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过明确的界定,可是随着劳动派遣成为一种广泛的用人方式,有关劳动派遣的纠纷和负面新闻也越来越多。
劳务派遣明确规定,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交替性工作岗位上,但是很多岗位,像医生、银行都有大量劳务派遣员工的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多。
《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实施后,中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
全国人大常委两次专题调研,都把劳务派遣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检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中存在被滥用的问题,一些用工单位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损害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不符合规定的滥用劳务派遣,容易引起用工混乱,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就是指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下,就在劳资双方之间增加了劳务派遣机构,这就形成了三方劳资关系。
这样一种有劳动没有关系,有关系没有劳动的体制就造成劳资双方关系的复杂化,也造成了法律关系的模糊化。
全国政协委员欧成忠建议,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制度用工范围,明确定义临时性、辅助性和交替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强调,要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还应该对不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清查。
杨志明说,将规范劳务派遣,并提高市场准入门坎,凡是有一定规模的劳务派遣,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一定规模的场地和一部分的专业人员。
来源=台湾《经济日报》|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联合新闻网》
输入 : 2012-06-25 14:03 | 更新 : 2012-06-2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