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灰色收入”一年达6.24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2%。灰色收入一般是指不纳税的隐性收入
经济专门媒体财新网23日援引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的研究报告报道说:“灰色收入(遗漏收入)规模每年都在扩大。”去年面向全国18个省5344户家庭进行国民收入调查后得出了这一结论。
报告指出,2005年推测为2.44万亿元人民币的灰色收入到2008年增至4.65万亿元人民币,2011年又增至6.24万亿元人民币。时隔6年增至原来的2.5倍以上。
直到20世纪80年代,灰色收入是指除月薪之外不纳税的额外收入。但进入21世纪以后,这一概念开始包括公务员收受的贿赂以及股票、房地产投资收益等。
该媒体报道说:“越是高收入群体,灰色收入越多。这是导致财富分配失衡日益恶化的核心因素。”调查结果显示,收入前10%的家庭实际年收入为18.8448万元人民币,是收入后10%家庭(9026元人民币)的20.9倍。
据统计,收入前20%家庭的隐性收入占总隐性收入的72%。表示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2011年为0.501。基尼系数超过0.4,意味着收入不平等现象严重。该媒体报道说:“原本集中在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逐步扩散到中等收入群体。这是导致贫富差距扩大、腐败现象恶化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