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左图为中国体育服饰公司“乔丹”的商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定该商标抄袭了以篮球选手迈克尔·乔丹的剪影为原型制作的商标(右图)。
BBC中文版报道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日驳回一、二审判决,判决乔丹体育所使用的乔丹的中文名称及图形商标等违反商标法。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商标的注册重新作出裁定。但由中文拼音组成的商标“QIAODAN”未对乔丹的姓名权造成侵害,承认相应的商标权。
乔丹体育是2000年成立于中国南部福建省的体育用品公司,以乔丹的中文姓名与图形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后,目前在全中国拥有超过6000家的卖场。年销售额达10亿元人民币。
乔丹于2012年称该公司侵犯了自身的姓名权并提起诉讼,但在前面的两次判决中,因“没有充分证据的证明嫌疑”而败诉。但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乔丹体育在没有与乔丹本人协商的情况下,利用他在中国的高知名度,故意侵犯其姓名权的情况属实”。
迈克尔·乔丹在当天宣判之后,发表声明表示:“中国的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和我并没有任何关联。”纽约时报评价这次的判决结果称:“这是一次重要的判决,为外国名人对使用自己中文名称的中国公司采取法律措施,提供了可参考的先例”。然而乔丹体育虽然败诉,但是这场诉讼带来的并不是只有损失。在与乔丹进行诉讼的期间,乔丹体育借此走完了公司上市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