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屈一指的代表酒类——茅台酒,从今往后不得在商标中使用“国酒”的字样。
人民网等媒体3日发布报道称,中国国家商标局对茅台酒的生产商贵州茅台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下达了不予注册的决定。
据报道称,商标局本次决定勒令茅台酒不得使用2012年曾通过初审的“国酒”字样,主要是因为遭到了其他白酒企业的反对,同时也受到了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的限制。茅台酒自2012年开始在商标中使用“国酒”的字样,此后的三个月时间内商标局接到了95轮的商标申请,生产五粮液、水井坊、汾酒等白酒的企业也纷纷提交申请,要求使用“国酒”的字样。修订后的《广告法》中,增加了不得在商标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汇的条款。商标局称:“如果茅台永久性地独占‘国酒’该词汇的使用权,对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
茅台酒历史悠久,有史料记载早在公元前135年,汉武帝就曾称赞过茅台酒。1949年被摆上了庆祝中国建国的晚宴,1972年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访华时也曾亮相,享受到了国酒的待遇。由于在政治活动中的频繁亮相,还被称为是“政治酒”。甚至坊间有传言称“销量远高于产量”,是中国假酒最多的代表白酒。以去年年末为基准,53度的茅台酒单瓶的价格高达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