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面对国际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接受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监视”和调查一事的提问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表示:“这展示了中国政府坚持依法治国、反腐败的决心。”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所在的法国此前曝光称,前往中国出差的孟宏伟失踪,其实是因为接受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调查。
依法治国,即法制——是宣布和腐败作斗争的习近平政权的招牌式口号之一。习近平政权是改革开放以来,历代政权中首个宣布“全面推进法制”的。但有批评指出,习近平在法制和反腐败斗争的幕后,展开着和人权的斗争,结果和前任政权相比,在人权领域反而正在倒退。明确表明了习近平式依法治国本质的,就是在习近平政权第一年的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新设了73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款。允许当局可以在想要的地点任意对调查对象人监禁6个月。海外人权专家说:“这是打着法制的幌子,为强制失踪开路的恶法。”
挥舞着反腐败利刃的党中央纪委、今年3月新设的国家监察委,都拥有让强制失踪变为可能的无所不为的权限。中央纪委拥有可以在将涉嫌腐败的党员与其家人及律师完全隔离的状态下进行拘禁调查的双规权限,国家监察委则拥有可以随意关押非党员的留置权限。双规和留置是省略警察、检察院、法院——这一正式司法程序,无需在意律师的抗辩或媒体的脸色,能让任何人在瞬间消失的权限。
提出反腐败和依法治国的习近平政权,以“安全威胁”和“反恐”为名义,接连制定了《反间谍法》(2014)、《国家安全法》(2015)、《反恐法》(2016)、《网络安全法》(2017)等。有人批判这些法律从立法阶段就模糊了“安全威胁”、“恐怖主义威胁”这一定义本身,包含了任意的法律解释与不合理的法律适用风险,但习近平政权还是强制推行。这些安全相关法律,与为强制失踪开路的刑事诉讼法、以反腐为名义的双规和留置规定一样,很可能被滥用作对批判共产党和习近平体制的人士进行镇压和封口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