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韩华总裁被判实刑 大企业掌门再无宽容

赵仪俊/权承俊

查看韩文原文

▲韩华集团总裁金升渊16日上午在首尔西部地区法院出庭受审。
当天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罚金51亿韩元,依法拘留。
朝鲜日报记者摄影


韩国法院16日认定韩华集团总裁金升渊给集团带来3024亿韩元损失并逃税15亿韩元的嫌疑,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51亿韩元,将其依法拘留。
法院还对按照金升渊的指示参与渎职的丽川NCC代表理事洪铜玉和韩华国土开发前代表理事金宽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2年6个月,依法拘留。
一直以来,法院对大企业掌门的舞弊行为采取了放宽的态度,如一审判处实刑而不拘留,二审判缓期执行;或者一审或二审以“考虑对社会的贡献”、“考虑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为由判处缓期执行。
这种判法几乎成了审判大企业掌门的一种“公式”。
据企业分析机构财阀网站等分析,1990年以来因涉嫌经济舞弊问题被起诉的7名大企业掌门,最终都被判处缓期执行,并获得总统赦免。
因涉嫌贪污和做假账等被起诉的现代汽车集团总裁郑梦九和SK集团总裁崔泰源在一审不拘留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获判缓期执行;三星集团总裁李健熙和斗山前总裁朴容晟则一审获判缓期执行。
法律界认为,当天审判表明,法院对大企业掌门的舞弊等经济犯罪的判决正在从“照顾”转向“严惩”。
今年2月法院对泰光集团的舞弊案,一审对前总裁李豪镇和其母前常务理事李善爱(84)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4年实刑。
当时法院表示,健康情况和年龄不是量刑考虑的事项,连不拘留受审的李善爱也依法拘留。
法院过去对大企业掌门人判处缓期执行,除了考虑“对社会的贡献”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外,认定检方的公诉嫌疑相当一部分无罪。
然而,这次法庭审理金升渊经济案,在检方公诉的渎职(约4856亿韩元)、逃税(26亿韩元)、贪污(29亿韩元)等嫌疑中,只认定渎职3024亿韩元、逃税15亿韩元有罪,却以“金升渊没有悔改之意”为由,依法拘留。
法院还同时拘留韩华集团经营人员,以追问失于监督企业掌门人反而帮助其舞弊的责任。
除了大企业总裁,最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釜山储蓄银行副总裁金洋有期徒刑14年,西红柿储蓄银行总裁申铉圭有期徒刑12年。


输入 : 2012-08-17 09:37  |  更新 : 2012-08-17 09:37

朝鮮日報中文版 cn.chosun.com
本文版权归朝鲜日报网所有, 对于抄袭者将采取法律措施应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