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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被判向专利发明员工支付60亿韩元

宋元亨、卓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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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厅29日做出判决,要求三星电子向前员工郑某支付60亿韩元。
这是公司向员工支付的发明补偿金中规模最大的一次。
前三星电子首席研究员郑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星电子支付185亿韩元发明补偿金。
郑某在职期间通过专利发明给公司创收625亿韩元。
郑某先从事数字电视信号的研究,后在美国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1年被聘为三星电子首席研究员,在三星电子工作至1995年,其间开发了高清电视影像压缩技术,并以公司名义获得了韩国的10项和国外的28项专利。
郑某辞职后,三星电子以郑某的发明为基础,又在美国和香港分别获得了17项和2项专利。
该技术成为国际标准技术,国际企业支付专利费才能使用。
法院指出,三星电子利用郑某的专利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包括专利费在内共创收625.6亿韩元。
郑某2010年4月起诉要求三星电子追加支付补偿金。
三星反驳说,郑某1999年和2002年两次共获得了2.2亿韩元补偿金,并放弃了专利权。
双方经数次调解不成,至今已打了2年半的官司。
法院支持了郑某关于补偿金的诉求说,三星电子向郑某支付补偿金时的协议书没有郑某的署名,而且三星电子方面未向郑某具体通报公司通过专利创收的金额。
法院判决指出,郑某受聘之前,三星电子几乎没有关于高清电视的成果。
郑某主管技术开发后,三星电子才开展高清电视的研发。
三星电子把郑某的专利当成国际标准,以此提高价值,获取了巨大收益。
判决指出,考虑到上述这些情况,对郑某的补偿率应为10%。
法院裁定的补偿金是,三星电子创收的625.6亿韩元乘以10%,再减去郑某已收取的2亿韩元。
三星电子认为,本次判决对公司贡献的评估过小。
三星电子说,公司对职务发明所做的贡献被过小地评估,将仔细研究分析判决后采取抗诉等必要措施。
三星电子还主张说,公司在职务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中提供了各种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援,并在申请和获取专利之后推进这项事业的过程中也要承担各种风险和费用,因此也要认可公司的贡献。
这不是三星电子第一次卷入员工职务发明官司。
员工崔某1994年在三星电子工作时发明了手机用“天地人”键盘,他在2001年就起诉三星电子,要求公司返还不当得利。
当时一审支持三星说,这是(有公司资源投入的)属于职务发明。
崔某提起抗诉后,2003年与三星和解撤诉。
据悉三星方面在调解过程中付款给了崔某,但金额没有公开。
韩国企业对职务发明补偿的认识还不成熟,制度尚未完善。
专利厅说,韩国2011年才引入企业职务发明补偿制,比率也仅为42.6%。
而日本企业2007年就已经是86.7%。


输入 : 2012-11-30 10:57  |  更新 : 2012-11-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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