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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法制局长:行使集体自卫权由内阁决定

朝鲜日报驻东京特派记者 车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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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法制局局长小松一?/朝鲜日报资料图


据日本《朝日新闻》27日报道,刚刚被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任命为新内阁法制局局长的小松一郎日前表示“集体自卫权相当于正当防卫”,表明了拟修改宪法解释,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意志。
当天,小松一郎在接受《朝日新闻》采访时,就集体自卫权举例称:“当邻居家进了强盗将要被杀害时,我向警方报了案,但巡逻车可能无法及时赶到,所以自己出面保护邻居是同样的行为。
”负责宪法解释工作的内阁法制局坚持主张,日本受宪法第9条的限制,虽然拥有集体自卫权,但不能行使,故有必要修改宪法。
但是小松一郎当天表示:“是否修改宪法解释,不应由法制局来决定,而是最终交由内阁做判断。
”此番话意味着二战后由法制局担任的宪法解释权,事实上拱手让给安倍晋三。
☞集体自卫权“集体自卫权”,是指盟国等与本国关系密切的国家遭受其他国家武力攻击时,视为自身受到攻击,可使用武力进行反击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任何国家都有集体自卫权。
但是日本现行和平宪法明确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


输入 : 2013-08-28 09:30  |  更新 : 2013-08-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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