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李华泳去年在接受检方调查时陈述称:“我得知双铃会长金成泰自行处理了(道知事的)全部访朝费用,并向李在明代表汇报了此事。”李华泳向检方表示:“李在明回答说,‘希望能顺利推进’。”
虽然外界已经得知李华泳向李在明汇报双铃对朝汇款等的部分事实,但在审判过程中公开具体情况和陈述内容尚属首次。
当天,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部(裁判长申晋于)对李华泳的受贿与违反外汇交易法等嫌疑举行了公审。在当天的审判中,检方进行了书面证据调查。所谓书面证据调查是指,公开检方提交证据中被采纳的内容,并说明举证缘由。
检方当天公开的证据中包含李华泳嫌疑人陈述调查记录的部分内容。检方提交上述内容并称:“检方尚未问及,李华泳先行交代了向李在明汇报代缴访朝费用的事实。”
据检方公开的陈述记录显示,2023年6月9日,李华泳接受检方调查时首次坦白了访朝费用的相关内容。检方称:“当时(李华泳)在律师的帮助下进行了陈述。”李华泳在接受检方调查时陈述称:“我(向李在明)汇报称,金成泰汇出了100万~200万美元的李在明知事的访朝费用,签合同的事应该没有问题,预计可以在2020年初访问朝鲜。”
他还陈述称:“我在(2019年举行的亚太和平·繁荣)国际大会结束后,以金大中总统访朝时的现代峨山为例对李在明说,‘企业参与,访朝才会顺利’,李在明说,‘希望能顺利推进’。”
检方表示:“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无法做出如此陈述。”检方还表示:“因为有(时任道知事)李在明的指示,李华泳才会委托(双铃)代缴访朝费用,相当于承认了向朝鲜汇款100万至200万美元的事实,以及向李在明汇报预计2020年初访问朝鲜的事实。”
但李华泳翻供称:“这是在检方的诱导和施压下做出的虚假陈述。”对此,检方表示:“没有人强迫或诱导,是陈述了自己知道的内容”,“(李华泳)向友人表示,检方没有进行胁迫和诱导。”
李华泳的审判从2022年10月开始已经持续了1年零5个月。检方预计最快本月底向法庭提出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