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宪法裁判所认为:“萨德部署协定不存在让国民陷入侵略战争,威胁和平生存的可能性。”韩美相互防卫条约的目的是共同防卫外部武力攻击,因此应该把部署萨德视为应对朝鲜核试验、弹道导弹试射、各种挑衅的防御态势。
宪法裁判所还表示:“也很难认为请求人的健康权和环境权会立即受到侵害。事实证明,萨德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电磁波和噪音的危险性明显未超过传播法规定的人体保护标准和生活噪音限制标准。”韩国政府的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显示,萨德产生的电磁波是人体保护标准的0.189%。
宪法裁判所表示:“虽然萨德部署用地一带有圆佛教圣地,但并不能说驻韩美军使用的地块侵犯了特定宗教的教义或直接影响了请求人的信仰活动。”
因此,宪法裁判所得出结论称:“萨德部署协定对请求人的法律地位没有任何影响,因此没有侵犯请求人基本权利的可能性。驳回请求人所有的宪法诉讼审判请求。”
宪法裁判所当天的决定是在该事件的请求宪法申诉7年后做出的。宪法裁判所相关人士表示:“请求人以国防部、外交部等为对象发起了相关诉讼,所以不得不等待结果。”
请求人2017年2月以国防部为对象提起了行政诉讼,称萨德部署工作存在严重的程序性缺陷。一审驳回判决花了6年时间,之后上诉驳回判决又用了11个月。法院只是确认这是不具备诉讼条件的案件,就拖了7年的时间。
此外,请求人还在2017年4月对外交部发起行政诉讼,要求取消提供萨德用地。该诉讼也用了5年零1个月,其中一审驳回用了3年零8个月,上诉驳回用了1年零1个月,大法院确定用了4个月。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随着法院推迟审判,出现了宪法裁判所的决定也被推迟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尤其是像部署萨德这种因为毫无根据的怪谈而可能引发消耗性争论的案件,法院和宪法裁判所应该及时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