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据韩国司法界称,大法院2部(主审大法官:李东远)原审确定涉嫌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和渎职罪的A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罚款1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2580元)。
此案起因是在LG显示器任职20多年,负责大型OLED面板生产线组建和管理工作的A某离职。A某曾被认为是公司核心人才,并自2012年起驻中国工作8年有余。A某于2021年初回国,当时按照新冠防疫方针,A某进行自我隔离并居家办公,但隔离解除后突然提出辞职。
此后,公司在保安检查中发现了A某在隔离期间登录服务器并涉嫌泄露资料的痕迹。据调查,A某集中浏览了AMOLED设计、工艺、制造技术,生产工厂图纸以及装备配置资料等68项国家核心技术。他自己的手机安装了防泄漏程序,使用儿子的手机拍摄并保存了1065页技术资料。
检方认为,A某入职中国显示器竞争企业B社,试图利用窃取的资料,对其提起了诉讼。经查,A某在离职后与B社员通过聊天工具就聘用、离职内容进行了沟通。但A某否认嫌疑并称:“并未将拍摄的资料交给B社,从结果来看,也没有成功跳槽到B社。”
一审判处A某无罪,但二审推翻原判,确定其有期徒刑。二审将A某拍摄资料时用橘子皮遮挡笔记本摄像头试图掩盖罪行,以及离职后向B社发消息称:“我经验和情报都很丰富”等视为有罪依据。二审法庭表示:“法庭认为,A某在拍摄(技术资料)当时考虑到了离职的可能性”,“A某意图跳槽到中国竞争公司,并将其用于OLED生产而进行拍摄的事实得到认定。”
大法院表示:“在原审判决中不存在对《产业技术保护法》的法理误解”,确定其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