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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检方起诉李在明涉嫌“非法对朝汇款”…适用第三者受贿罪等

金秀言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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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出席在首尔汝矣岛国会召开的最高委员会议,一脸严肃地陷入沉思。/李德勋记者
12日,韩检方以涉嫌参与“双铃非法对朝汇款”为由,对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提起了不拘留诉讼。

这距离7日,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因涉嫌对朝汇款一审被判重刑仅过去5天。检方认为,李在明为本案共犯,实际上听取了全部汇报并予以批准。

当天,水原地方检察厅刑事6部(部长:徐贤旭)以第三者受贿、违反《外汇交易法》、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三项嫌疑对李在明提起诉讼,并对李华泳和前双铃集团会长金成泰分别适用第三者受贿和行贿嫌疑进行了追加起诉。

检方认为,2019年李在明在担任京畿道知事期间,以协助双铃集团开展对朝事业为条件,下令金成泰代为向朝鲜方面支付500万美元智能农场事业费和300万美元李在明访朝经费,共计800万美元,这笔钱本应由京畿道承担。也就是说,因李在明意图通过对朝事业和访问朝鲜获得政治利益,实际上是收受了双铃公司800万美元的贿赂。

在此过程中,双铃涉嫌不向海关等当局申报,私下将外汇转移到国外,违反联合国(UN)对朝制裁,将资金输送进朝鲜,违反了《外汇交易法》。李在明未经统一部长官批准与朝鲜推进事业,涉嫌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

检方对上述案件宣判9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的李华泳判决书进行分析后,认定其在此过程向李在明进行了汇报,并经过李在明同意推进相关事宜。

当天,检方表示:“非法对朝汇款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前京畿道知事与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共谋,安排双铃集团代为向朝鲜支付其索要的智能农场费用和访朝礼宾费用,共计800万美元的情况属实”,“7日,法庭一审判处李华泳有期徒刑合计9年零6个月,京畿道和双铃集团勾结的非法对朝汇款的真相得以揭露。”

▲ 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左)与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News1
本报获悉的李华泳判决书内容显示,一审法庭认定检方主张的“双铃代缴800万美元”的事实关系和目的等全部属实。但法庭认定的违反《外汇交易法》的金额仅为其中的394万美元。

据悉,法庭认定金成泰陈述的“我听说,李在明听取了(代缴)汇报”内容具有可信性。法庭称:“金成泰被问及,李华泳‘是否向李在明知事汇报’时,他反复表示,李华泳说,‘当然汇报过了’,充分认定为可信”,“金成泰称,‘李华泳把电话给我,与李在明直接通话’的陈述也被认定为可信。”但法庭表示:“代缴事实是否汇报给李在明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据悉,在该判决书中,李在明的名字被提及了104次。

李在明方面表示:“(李华泳)在检方笼络下提出的虚假主张得到了法庭的认可”,“双铃对朝汇款的目的是操纵子公司股价。”11日,李在明在YouTube上首次就本案表明立场,并称:“有捏造事件、谋害伪证之嫌。”

与此同时,加上已经起诉的案件,李在明将接受共计7起案件、11项嫌疑的审判。此前,李在明因因大庄洞、柏岘洞、慰礼新城开发腐败、城南FC非法后援金事件、教唆伪证、公布虚假事实违反《公职选举法》等正在接受审判。

输入 : 2024-06-12 12:47  |  更新 : 2024-06-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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