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李作为韩裔美籍人士总管韩国政府的宇宙开发,因此为了在今后与美国合作时没有问题,进行了代理人登记。如果在美国进行外国代理人登记,就必须每6个月向美国政府申报与外国(约翰·李为韩国)政府的合同及变更事项、活动内容等。申报明细包括工资和合同条件、与政治人士的接触明细(日期、性质、场所等)、活动费用和发票等。
KASA相关人士对本报说:“与本国人(韩国人)的会面并非报告对象,在美国与航空航天局(NASA)相关人士见面或与政府和政党相关人士见面或联系时要进行报告。为了不泄露韩国的机密等,会在向美国提交资料前经过确认的程序。”但这违反了韩美相互主义,韩国政府机关高层人士定期向美国政府做报告所引发的安全隐患争议将不可避免。
本报确认的约翰·李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文件是上月29日提交的。附有以1韩元为单位(2124万4416韩元,人民币约11万895元)的月报酬额的韩文“任期制公务员聘用约定书”。因为还要申报外国代理人注册60天内收到的报酬,所以还包括了“6月25日、7月25日以工资的名义共收到了3万6131美元(约4975万韩元)”的内容。KASA计划提前检查提交明细,但KASA是否有手段阻止约翰·李在活动中遵循FARA义务报告的明细尚未可知。如果违反FARA,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从上月29日公开的法务部的资料来看,约翰·李就自己的任务披露为:“代表(韩国)政府出席在国内乃至海外举行的各种会议和论坛,与美国NASA或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等政府机关、航空宇宙企业、大学机关进行交流。”还明确规定了通过会议与美国政府机构建立和推进研发项目,与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非政府机构合作,与宇宙、航空领域企业合作收购产品和资产等。约翰·李说:“我将通过直接或双边会议参与美国政府的多个机构。”这些活动很可能包括在美国政府的FARA中明确规定的“为外国机构开展的活动”中。
前任政府高层人士表示:“对于刚刚起步的KASA来说,与美国的太空合作是必须的,我们会收获更多,但总管韩国航天的领导人定期向美国政府报告活动明细是违反相互主义的,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与美国不同,韩国缺乏管理为外国政府利益而活动的主体的制度。前任国情院高层干部说:“首尔也有很多为他国活动的代理人和特工,他们正在进行注入对本国有利的信息等对韩国政治和社会产生影响的活动。但现实是很难用韩国的现行法律进行处罚。”
是英文“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的缩略语,意为“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联邦法律规定,包括外国人在内,在美国活动的所有人为外国政府、机构、企业等的政策及利益而工作时,必须向美国司法部登记并报告活动。1938年制定该法的宗旨是透明地掌握可能影响美国政府政策的活动。最近有人批评其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和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