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半岛

从工资到见面的人…韩国“宇宙司令塔”约翰·李向美国报告

总管韩国宇宙航空厅研发的约翰·李为了与美国合作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在韩国国内没有管理的制度…批评:“违背了韩美相互主义”

金恩中/朴智敏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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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宇宙航空厅宇宙航空任务本部长约翰·李今年4月出席在总统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时,正在听取政策室室长成泰胤的介绍发言。/ 韩联社
8日获悉,总管今年5月成立的韩国宇宙航空厅(KASA)研究开发(R&D)的宇宙航空任务本部长约翰·李(68岁)向美国政府登记为“外国代理人(Foreign Agent)”。这是遵循在二战前的1938年防止为敌国宣传而制定的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ARA)所采取的措施。该法规定,在美国活动且代表和宣传外国政府利益的人必须向司法部登记和报告相关活动。“活动”的定义模糊且广泛,还限制了与同盟国的常规国际交流,是一个存在争议的法律。

约翰·李作为韩裔美籍人士总管韩国政府的宇宙开发,因此为了在今后与美国合作时没有问题,进行了代理人登记。如果在美国进行外国代理人登记,就必须每6个月向美国政府申报与外国(约翰·李为韩国)政府的合同及变更事项、活动内容等。申报明细包括工资和合同条件、与政治人士的接触明细(日期、性质、场所等)、活动费用和发票等。

KASA相关人士对本报说:“与本国人(韩国人)的会面并非报告对象,在美国与航空航天局(NASA)相关人士见面或与政府和政党相关人士见面或联系时要进行报告。为了不泄露韩国的机密等,会在向美国提交资料前经过确认的程序。”但这违反了韩美相互主义,韩国政府机关高层人士定期向美国政府做报告所引发的安全隐患争议将不可避免。

▲ 位于庆尚南道泗川的宇宙航空厅临时大楼。/ 宇宙航天厅
约翰·李登记为外国代理人的原因,是因为需要与NASA等美国政府相关人士接触,推进作为韩国机构的KASA的业务,为了减轻违反FARA的可能性所带来的负担。外交消息人士说:“FARA要求的信息非常详细,如果不登记,哪怕违反一项,今后美国当局都可能对此发难。”但外交界相关人士认为,和通常将美国的游说企业或法务法人登记为外国代理人,通过他们间接在美国开展活动不同,约翰·李以个人身份进行代理人登记是罕见的。

本报确认的约翰·李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文件是上月29日提交的。附有以1韩元为单位(2124万4416韩元,人民币约11万895元)的月报酬额的韩文“任期制公务员聘用约定书”。因为还要申报外国代理人注册60天内收到的报酬,所以还包括了“6月25日、7月25日以工资的名义共收到了3万6131美元(约4975万韩元)”的内容。KASA计划提前检查提交明细,但KASA是否有手段阻止约翰·李在活动中遵循FARA义务报告的明细尚未可知。如果违反FARA,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

从上月29日公开的法务部的资料来看,约翰·李就自己的任务披露为:“代表(韩国)政府出席在国内乃至海外举行的各种会议和论坛,与美国NASA或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等政府机关、航空宇宙企业、大学机关进行交流。”还明确规定了通过会议与美国政府机构建立和推进研发项目,与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非政府机构合作,与宇宙、航空领域企业合作收购产品和资产等。约翰·李说:“我将通过直接或双边会议参与美国政府的多个机构。”这些活动很可能包括在美国政府的FARA中明确规定的“为外国机构开展的活动”中。

▲ 图片=白亨善
上个月,美国检方以涉嫌违反FARA起诉了韩裔对朝问题专家苏米·特里,公诉书中指出她在没有申报为外国代理人的情况下,安排韩国和美国人士见面,还被韩国当局者请吃饭等。这意味着如果不好好申报这些活动,美国当局可能会质疑其违反FARA。最近美国检察机关有加强适用FARA的趋势,这也成为了负担因素。KASA相关人士对本报表示:“他是从(特里被起诉前的)5月27日开庭前就开始办理相关程序。特里事件发生后,对一度被认为已经形同虚设的FARA的担忧扩大了。就宇宙航空厅的立场来说,希望引进很多人才,但美国出身的人要得到机关的批准,登记为外国代理人,因此确实感到有负担。”

前任政府高层人士表示:“对于刚刚起步的KASA来说,与美国的太空合作是必须的,我们会收获更多,但总管韩国航天的领导人定期向美国政府报告活动明细是违反相互主义的,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与美国不同,韩国缺乏管理为外国政府利益而活动的主体的制度。前任国情院高层干部说:“首尔也有很多为他国活动的代理人和特工,他们正在进行注入对本国有利的信息等对韩国政治和社会产生影响的活动。但现实是很难用韩国的现行法律进行处罚。”

▲ 韩国总统尹锡悦去年4月访问美国华盛顿特区附近的NASA戈达德航天中心时,正在与员工们握手。/ News 1
☞FARA

是英文“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的缩略语,意为“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联邦法律规定,包括外国人在内,在美国活动的所有人为外国政府、机构、企业等的政策及利益而工作时,必须向美国司法部登记并报告活动。1938年制定该法的宗旨是透明地掌握可能影响美国政府政策的活动。最近有人批评其适用范围过于广泛和模糊。

输入 : 2024-08-09 10:08  |  更新 : 2024-08-1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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