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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敬心二审也被判刑4年 “严重损害了高考工作的公正性”

梁银京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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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23日下午,因子女高考舞弊和投资私筹基金等嫌疑被移交审判的东洋大学教授郑敬心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一审宣判公审。/纽西斯
因私筹基金、高考舞弊相关嫌疑接受审判的(前法务部长曹国妻子)东洋大学教授郑敬心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量刑与一审相同。

11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2-1部(审判长:严尚弼,音译)在郑敬心的二审宣判公审中做出上述判决。同时还判处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8万元)罚款和1061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9511元)的追缴款。因《资本市场法》部分被判无罪,罚款较一审的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80万元)大幅下降。

法庭表示:“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韩国社会对高考工作公正性的信任。”

和一审一样,法庭认定与高考有关的七大虚假履历全部有罪。但不同于一审,违反《资本市场法》(利用未公开重要信息)的嫌疑被判无罪。郑敬心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购入二次电池生产企业WFM的12万股股份并从中获利而被起诉。在一审中,除2万股以外,其他均被认定为有罪。

但二审认为“不能认定郑敬心购买了相关股票”,判定相关嫌疑全部无罪。

一审中,郑敬心涉嫌通过资产管理人金京录(音)毁灭证据被判无罪,但二审推翻原判认定有罪。法庭称:“原计划将教授研究室的电脑硬盘换成其他,后改变心意指示金某将其带走”,“这种行为只是教唆犯罪意识的体现,不存在(作为共同正犯的)行为支配。”一审认为,她与金某系共同正犯,毁灭证据罪不成立,但二审推翻了这一判决。

法庭表示:“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单纯利用自己和配偶的人脉获得机会,出具带有夸张成分或过高评价的评价书”,“要求修改已经出具的确认书,告知活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要求并更内容。”

法庭还表示:“被告人获得了(女儿)考上釜山大学医学研究生院的实质性利益,并造成其他应试者落榜的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了韩国社会对高考公正性的信任。”

法庭称:“被告人模糊犯罪的本质,将责任转嫁给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确认书的人”,“虽然如何评价记载的内容属于教育机构的自律判断,但判断的前提是,判断凭证是真实的,这既是根本原则,也是行为规范”,“而被告人摧毁了上述原则与规范,因此其谴责可能性更大。”

输入 : 2021-08-11 14:32  |  更新 : 2021-08-1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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