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大原则是即便为凶犯,定罪的过程也要遵守合法的程序。这一点不以嫌疑人是谁而改变。这就是法治主义,而法官是为了守护这一大原则而存在的人。但法官却做出了相反的判决。就是说,只要目的正当,就能犯下任何非法行为,那么还需要什么法律?法官怎么能做出这样的判决?简直叫人大跌眼镜。
为了非法禁止金某出境而不择手段。李圭原制作了假的案件编号,当时的秘书官李光哲让李圭原和法务部出入境本部长联系。被称为“总统手足”的检察长李盛润因涉嫌向调查该非法取款事件的后辈检察官施加压力、破坏调查而被起诉。但法院认为该行为具有非法取款的紧急性和目的的正当性,因此不能进行处罚。
美国联邦大法院1966年以警方没有告知沉默权等为由,宣判连环暴力犯欧内斯多·米兰达无罪。这是强调合法程序的代表性判决,其原则在韩国法律中仍然存在。法院正在自行破坏这一原则。法院宣判李盛润无罪也令人难以接受。因为检察官们说受到了施压,但无法断定施加了压力,所以宣判了无罪。
最近,前议员郭尚道因涉嫌收受大庄洞开发商金万培的50亿韩元(人民币约2650万元)而被起诉,议员尹美香因涉嫌挪用日军慰安妇受害者老奶奶的赞助金而被起诉,事实上也被判无罪,这令国民大为震惊。加上这次的“只要目的正当,非法行为也是无罪”的暴力式判决。法院正在自行毁掉国民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