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大法院裁定在文在寅政权时期曝光青瓦台内部腐败的首尔江西区厅长金泰佑有罪。下级法院认定金泰佑犯有泄露公务秘密罪,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大法院原封不动地采纳了上述判决。由此,他被革去区厅长一职。也就是说,向媒体曝光青瓦台内部腐败是需要革去区厅长职务的重罪,这于常人常识,于法律感情都令人难以接受。
曾担任青瓦台特别监察班成员的金泰佑涉嫌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向媒体曝光青瓦台摆平监察等内部腐败而遭到青瓦台告发。此举很大程度上是对他曝光行为的报复。然而,因其曝光的内容中“环境部黑名单事件”、“前釜山市副市长柳在洙摆平监察事件”被证实为事实,下级法院对其做出了有罪判决。如果没有他的曝光,这些腐败行径将永无见光之日。即便如此,文在寅政权检方还是以《特别监察班情报报告书》等5项公务泄密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判定其中4项有罪。
所谓泄露需严惩的“公务秘密”从常识来看,应当是曝光后会对相关政策执行造成阻碍,或者威胁国家安全的内容。把公职者的腐败行为界定为“公务秘密”,且不能让国民知晓,有谁会认同这样的逻辑?金泰佑曝光的既不是国家政策,也不是安保事宜,而是全体国民都应该知晓的公职者的腐败行径。而且他曝光的大部分内容都得到了证实,不少涉事人员还受到了处罚。他为社会公益做出的贡献绝不容小觑。法院却揪着一些细枝末节的内容不放,并判处有期徒刑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在大法院做出判决后,金泰佑表示:“世上哪个民主主义国家会处罚公益举报者?”相较于法院判决,他的这番话反倒引起更多人的共鸣。法院的此次判决是在给公益举报制度开倒车,彻底劝退公益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