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李在明正在接受4起审判。其中,大选时说谎的违反选举法案和教唆伪证案最早将于10月内进行一审宣判。选举法和教唆伪证案因当事人承认了嫌疑等,没有什么可拖延的。但两起案件分别在起诉的2年和1年后才做出一审判决,这是严重的审判推迟。特别是大庄洞案和不久前起诉的对朝汇款案,一审何时结束均不得而知。照此下去,李在明很可能在大法院尚未对这些案件做出确定判决的情况下参加下一届大选,这样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混乱。如果审判需要耗费4-5年以上,谁能接受这么做?就算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也有责任尽快审判李在明案,在大选前做出确定的判决。
大法院院长曹喜大强调,迅速公正的审判是首要课题。但很多人没有感觉出有太大的变化,也没有什么加快审判速度的动向。大法院也是如此。因对朝汇款案被起诉的前京畿道副知事李华泳为了推迟审判,去年年底提出回避法官的申请时,下级审判较快做出了驳回的决定,但仅是在大法院就拖延了31天,审判因此中断了77天,实际上是对审判推迟坐视不管。因涉嫌贪污赞助金等被起诉的前议员尹美香在去年9月的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但直到10个月后的今天,大法院仍未做出判决。虽然是当选无效刑,但随着判决被推迟,她4年的议员任期已经届满。因为大法院这么做,一线法院也不会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