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韩国国会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对韩悳洙的弹劾起诉案。共同民主党等在野党列举的弹劾理由包括:对尹锡悦总统“内乱行为”的共谋、默认、协助;拒绝任命国会推荐的3名宪裁裁判官候选人;回避任命内乱常设特检;拒绝金建希特检法;试图与前国民之力代表韩东勋“共同运营国政”等共计5项。
首先,6名裁判官认为弹劾韩悳洙的流程没有问题。在对担任代理总统的韩悳洙弹劾起诉案进行表决时,国会议长禹元植适用的通过议案的法定人数是国务委员标准(151席),而非总统标准(200席)。对此,6名裁判官表示:“代理总统仅代表赋予其宪法、法令提前规定的职能与任务,而非新创造名为‘代理’的地位”,“弹劾起诉应当按其原本的身份地位适用表决法定人数。”即他们认为,国会的弹劾案表决流程没有问题。
但裁判官郑亨植、赵汉畅认为,表决不满足通过弹劾案所需的法定人数。两人表示:“对于代理总统权限的国务总理的弹劾起诉,应当和总统一样给予慎重处理”,认定弹劾流程不合法。两人均对弹劾案出具了不受理的意见。不受理是指不满足诉讼条件,遂不对本案进行审理,直接结束审判。
- ▲ 24日,国务总理韩悳洙弹劾审判的宣判当天,宪法裁判所代理所长文炯培等裁判官走进首尔钟路区宪法裁判所大审判庭。/摄影共同采访团
但对于拒绝任命宪法裁判官候选人的行为,5名出具驳回意见的裁判官内部也出现了意见分歧。文炯培、李美善、金炯枓、郑贞美判定,韩悳洙拒绝任命宪法裁判官候选人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66条、第111条、《国家公务员法》第56条等规定”。但金福馨判定:“任命宪法裁判官不作为与其他弹劾理由一样,无法认定违反宪法或法律。”
郑桂先是唯一一位出具引用意见的裁判官。他表示:“在总统被停职的情况下,韩悳洙有义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争议,迅速平复国家混乱,却做出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加剧了争议”,认定韩悳洙的弹劾理由十分严重,足以使弹劾合理化。他认为,韩悳洙拒绝任命宪法裁判官和拒绝任命内乱常设特检这两项罪质严重,足以构成罢免理由。
另外,宪裁对韩悳洙弹劾案进行宣判时,未对12·3紧急戒严是否违宪做出判断。此前有舆论预测,如果韩悳洙弹劾审判中对紧急戒严做出判断,便能推测尹锡悦弹劾审判的宣判走向,但宪裁并未就此做出判断,因此仍难以预测尹锡悦案的宣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