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4日,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出席在首尔钟路区光化门帐篷党部召开的最高委员会议,正在敲击议事槌。/News1
根据韩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原则上有义务出庭并陈述证词。因为证人的陈述十分重要。法律规定,如果无端缺席可以对其签发强制拘传票,或者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约合人民币24680元)的罚款,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大多数人无需上述处罚的震慑,也会出于作证是国民义务的想法而配合出庭。但李在明是意欲当选总统之人,本应比任何人都重视法律、遵守法律、成为典范。结果却在法院要考虑罚款的情况下,仍无端缺席。只能说他的底层逻辑里带有“法院能奈我何”的特权意识。
过去,李在明因冒充检察官、饮酒驾驶等4次被处以罚款。眼下还因为违反选举法、非法对朝汇款、大庄洞舞弊、教唆伪证、挪用法人卡等5项指控正在受审。在韩国社会,有哪位国民能像李在明一样无视这些审判呢?
当天,李在明缺席庭审,现身首尔光化门,出席了民主党帐篷党部的挂牌仪式和最高委员会议等。此前,民主党已经在光化门大路人行道上搭建了多顶帐篷,如今又设立了帐篷党部,意图施压宪法裁判所进行弹劾宣判。但未经自治体政府许可,在道路上搭建的帐篷全都属于违建,也包括这个帐篷党部。此前,首尔市和钟路区政府已多次通知民主党拆除帐篷。但民主党声称:“在弹劾总统这个重大问题面前,这些都是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不仅漠视法律,又搭起了帐篷党部。难道说,遇到对自己重要的问题,就可以不守法吗?一个要当总统的人、一群要当执政党的人无视法律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