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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非法对朝汇款”嫌疑审判中断…5起审判全部暂停

金秀言 朝鲜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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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韩国总统李在明正在首尔龙山总统室大楼举行的国务会议上发言。/韩联社
22日,李在明总统的“非法对朝汇款”嫌疑1审审判暂停。此外,李在明的教唆伪证审判、《公职选举法》发回重申、“大庄洞审判”、“京畿道法人卡滥用审判”接连延期的同时,5起刑事案件审判已全部暂停。

当天上午,在李在明、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前双铃集团会长金成泰(音)被指控《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第3者贿赂、违反《外汇交易法》、违反《南北交流合作法》的第7次公审准备日中,水原地方法院刑事11部(审判长:宋秉勋)表示:“不指定被告人李在明的公审日期流程”,将推定公审日期。推定是指不立即确定审判日程,日后再定。

当天,审判长表示:“被告人李在明现担任大韩民国总统,作为大韩民国行政首脑兼国家元首,身处代表国家的地位”,“为保障作为总统运营国政的连续性,将在日后推定公审日期。”

但共同被告人李华泳、金成泰将于9月9日举行正式审判。审判部表示:“如果(总统任期结束)5年后审判,相关陈述等可能会不明确”,“为揭露实质真相将先行审判。”审判部还表示:“(审理其他被告人)审判部将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李在明的辩护权”,“日后若就进行审判提出意见,将予以考虑。”

▲ 朝鲜高官李钟革,2018年出席在京畿道举行的亚太协活动——2018年11月,朝鲜亚太和平委员会副委员长李种革(中间)访问京畿道并出席“第1届亚洲·太平洋和平·繁荣国际大会”时,与时任京畿道知事李在明(左)、京畿道和平部知事李华泳(右)合影留念。/韩联社
1日,该审判部对李在明“京畿道法人卡私人滥用”(贪污)嫌疑的审判日期也做出“推定”。当时给出的理由与此次相同。

审判部虽未提及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可能是依据《宪法》第84条做出的判断。韩国《宪法》第84条规定:“总统任期内不予刑事起诉”,总统享有不被起诉的特权。但起诉范围并不明确,一直存在争议。司法界存在2种主张,一种认为起诉范围包括审判,应当暂停当选总统前开始的审判;另一种认为仅限于起诉,审判应当继续。

在此之前,李在明《公职选举法》、大庄洞的审判部均判断起诉范围包括审判,并于6月暂停了审判。伪证教唆案审判在总统选举前的5月就已经暂停。

▲ 位于京畿道水原市灵通区的水原法院综合大楼。/News1
2019年,李在明任京畿道知事期间帮助双铃集团的对朝事业,作为回报要求金成泰代为支付京畿道应向朝鲜支付的智能农场事业费500万美元和本人访朝费300万美元,合计800万美元。

2024年6月12日,检察认定李在明试图通过对朝事业、成功访朝等攫取政治利益,实际上收受了双铃集团800万美元的贿赂,对其适用第3者贿赂嫌疑等提起不拘留起诉。

输入 : 2025-07-22 13:59  |  更新 : 2025-07-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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