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三地

中国头号经济犯赖昌星判无期

《联合报》特派记者罗印冲/北京报道/联合新闻网提供


中国建政后最大经济犯——厦门远华案主嫌赖昌星,昨天被厦门中级法院以走私和行贿罪名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赖昌星涉嫌逃税近一百四十亿人民币,涉案金额庞大,被中国媒体称为“世纪大案”。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昨天在记者会表示,有关案件的审判,显示中国政府坚决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也表明中加双方在司法领域开展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昨天厦门中级法院宣判,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及行贿罪,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指出,一九九一年起,赖昌星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形成走私犯罪集团。
一九九五至九九年间,在厦门走私进口石油、汽车、香烟等货物,金额超过人民币两百七十亿,逃税近一百四十亿人民币。
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赖昌星于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九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集团成员先后向六十四名公务员行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约四千万元。
案发后,时任中国总理的朱熔基亲自督办,一百多名干部遭撤职,其中超过三十是处级以上,上百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诸如,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李纪周、厦门市前副市委书记刘丰、厦门市前副市长蓝甫、厦门市前副市长赵克明,均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福建省公安厅前厅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前关长杨前线一审被判处死刑。
赖昌星在一九九九年与前妻经由香港逃往加拿大,去年七月遣返中国前,在加拿大遭羁押十二年。
中国政府要求引渡,与加拿大进行多次谈判,最后加国同意遣返,条件是北京承诺不判他死刑。
来源=台湾《联合报》|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联合新闻网》

输入 : 2012-05-19 09:07  |  更新 : 2012-05-1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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