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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酒后犯罪不能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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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1岁的男子因用酒瓶砸伤酒吧女老板的头部,没付酒钱逃跑而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该男子过去也有过两次因酒后对酒吧女老板和服务员进行性暴力而入狱的前科。
被告人要求法庭减刑说“当时因为喝醉了酒,想不起任何事情”,但法庭未予采信。
《刑法》第10条规定,对“因身心障碍而没有事物辨别能力或对错判断能力的人”犯下的罪行可以酌情减刑。
但该条款同时规定,“预知危险但放任发生身心障碍的情况”属例外。
法院曾对喝醉酒的人适用该条款,为其减刑。
例如,3年前对小女孩进行性侵的赵斗淳(音)因喝醉酒后作案而被减刑。
但审理此案的法庭说:“被告很清楚如果喝酒就很容易犯下和过去类似的罪行。
”对被告人屡教不改的酒后滋事予以重刑。
在韩国社会,人们往往把酒后犯下的罪行归咎于“喝醉”和“酒才是原罪”。
正因为这样的饮酒文化,社会已经病入膏肓。
三分之一的犯罪是酒后滋事类案件,医院急诊室医生每5人中就有1人遭到过喝醉的患者或其监护人的殴打。
每年有4万人因为累计三次酒后驾驶而被吊销驾驶证,每年被酒后驾驶者撞死和撞伤的达5万多人。
每晚马路上和派出所里酒鬼多如牛毛,但酒后滋事的人中75%被无罪释放。
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的酗酒标准是约一瓶韩国烧酒。
54%的韩国上班族每次喝酒都酗酒,34%有过因脑损伤而导致短期失忆症的经历。
喝酒不仅对个人身心造成损伤,而且还会破坏家庭和睦、滋扰邻居、影响工作,并破坏共同体的安全。
从现在开始,韩国也要严惩酒后滋事者。


输入 : 2012-06-14 11:26  |  更新 : 2012-06-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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