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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是“性奴”不是“慰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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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9日报道称,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下达指示要求美国所有文件中不得使用翻译为英文的“慰安妇(comfort women)”一词,而应使用 “被强迫的性奴(enforced sex slaves) ”。
对此,日本外相玄叶光一?10日在国会答辩中表示:“‘性奴’一词是错误的措词。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1996年通过了消除女性暴力决议案,将被日本强行抓走并成为日军性玩物的女性界定为“性奴”。
国际劳工组织(ILO)1996年也在报告中指出:“日军的行为违反了禁止强制劳动的国际劳动工组织第29号公约。
”美国众议院2007年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一项决议案,内容为“日本政府应对逼迫年轻女性做性奴的事实公开道歉并承担历史责任。
”国际社会认为,日本在二战时期将韩国、中国、东南亚女性以及生活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女性强行抓到军队慰安所对她们性的榨取行为是反人伦、反人权的战争犯罪,理应称为“性奴”。
反人伦犯罪是即使战争结束也不能赦免的犯罪。
然而,日本却向本国外交官下达指示要求他们对在美国修建的“性奴受害女性纪念碑”进行拆除活动,一些厚颜无耻的日本人破坏让后代了解日本这些不道德行为的象征物也是司空见惯。
考虑到当事者可能会对“性奴”一词产生排斥感,所以韩国政府的官方文件和法律按照惯例一直使用“日军慰安妇受害者”的说法。
但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11日表示:“(希拉里要求使用性奴一词)洞悉了我们的内心,非常高兴。
”如果日本认为使用慰安妇一词可以掩盖反人伦犯罪的真相,那就是大错特错。
韩国也应该在官方文件中采用能直接体现日本罪行的措词。


输入 : 2012-07-12 12:15  |  更新 : 2012-07-1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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