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开或合并审理是法庭裁量的事。在教唆伪证案的证据中甚至有李在明要求嫌疑人作伪证的录音记录。就连驳回李在明逮捕令的,专门负责逮捕令审理的法官也表示:“我认为教唆伪证嫌疑已初步证明。”因此没有理由推迟审判。然而,李在明的大庄洞、柏岘洞腐败案的审理才刚刚开始。仅调查记录就多达数百册,难以预测一审何时才能宣判。在这种情况下,李在明要求将教唆伪证案和大庄洞案合并为的就是最大限度推迟审判。但迅速审判是审判的基本原则。法院不该看任何人的眼色,应该依照法律和常识迅速进行审判。
目前,其他法庭正在审理的李在明违反选举法案件,起诉已逾1年,连一审判决都还没有出来。案件内容是上次大选时,李在明称在担任城南市市长时不认识大庄洞核心实务者,结果因涉嫌公开虚假事实而被起诉。李在明与该名实务者一同出国进行十天九夜的高尔夫游的事实早已被曝光,审判还是被推迟至今。韩国法律规定,违反选举法的案件需在6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竟知法犯法。如果法院没有看李在明和民主党眼色,这种事根本不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