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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抓不了“经济间谍”的现行法律亟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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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在首尔汝矣岛党办公室,国民之力紧急对策委员长韩东勋正在主持紧急对策委员会会议。/韩联社
4日,国民之力紧急对策委员长韩东勋表示:“当前泄露国家机密的间谍罪的适用范畴仅限于向敌国(朝鲜)泄密”,认为有必要修改刑法上的间谍罪。按照现行韩国法律,除朝鲜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团体窥探、转移韩国国家机密的行为不能按照间谍罪进行处罚。

而其他大多数国家不区分敌国和友邦,对于探知、收集、泄露本国国家机密的行为一律作为间谍罪加以严惩。曾在美国海军情报局工作的在美侨胞罗伯特·金因向韩国驻美国大使馆提供江陵潜艇渗透事件等相关对朝情报,被以间谍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2010年,韩裔核专家斯蒂芬·金因向媒体泄露朝鲜核试验可能性及相关情报而被以间谍罪判刑。

上月,韩国检方在起诉疑似中国秘密警察站韩国据点的首尔中餐馆经营者时,适用的嫌疑是违反《食品卫生法》和《信贷专门金融业法》,而非间谍罪。原因是没有可供参照的法律条款,支持检方搜查那家餐厅究竟是否当真是中国秘密警察站。而中国从去年7月开始实行大幅扩大间谍行为认定范畴的《反间谍法》。在2015年至2022年,因涉嫌违反《产业技术保护法》做出一审判决的114人中,只有1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不少人将半导体等主要国家机密泄露给了中国。在美国、台湾,这些人被视为“经济间谍”并判处重刑。韩国也应该适用间谍罪。

当前,法院行政处以“可以按《军事机密保护法》或《产业技术保护法》等判罚,如果针对外国人等新设间谍罪可能会给法律体系造成混乱”为由,对修订法案持消极态度。民主党态度也是不温不火。但搜查当局之所以不得不适用《产业技术保护法》等,正是因为间谍罪尚不完备。结果就是处罚力度不痛不痒。在当前这个时代,尖端产业技术外流会对国家利益造成致命危害。韩国也应当像其他国家一样改用间谍罪,不分敌友,严惩泄露机密的行为。

输入 : 2024-03-05 10:11  |  更新 : 2024-03-0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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