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屡次被批评的一样,这件事原本不会变得这么大。海军陆战队调查团甚至向海军陆战队师长询追究过失致死的嫌疑,但该调查只是没有法律权限的参考性调查。真正的法律调查由警方进行。对海军陆战队调查团的结论中过分的部分,可能都被警方或检察机关过滤掉了。因为无法忍受这一点,撤回了已经交给警方的调查结果,所以引发了这种事端。笔者不能同意国防部或总统办公室的办案方式。
但笔者不能同意在官兵死亡事故中,师长不仅要承担指挥责任,还要承担过失致死的责任。“过失致死”是“因失误致死”的意思。交通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当天,上等兵蔡某正在参与寻找水灾死亡尸体的对民间支援。河水湍急,但还不至于无法搜寻。不幸的是,上等兵蔡某脚下的水下地面塌陷,发生了事故。
当时师长向搜救队员下达了“海军陆战队”醒目地统一服装、遮挡面部、好好停车等指示。虽然这些指示大部分都没有问题,但其中“让海军陆战队醒目”的部分似乎被认为有问题。意思是因此他们没能穿上救生衣。此外,还根据一些相关人员的单方面陈述,认为师长涉嫌过失致死。
这位师长可能是想让大家看到“海军陆战队好好进行了搜索,实现了收敛遗体的成果”。但他丝毫没有想到过士兵可能会冒死亡的危险。笔者认为,将海军陆战队服装统一的指示视为不要穿救生衣的要求也是过分的夸大。当时海军陆战队在乘坐装甲车或船只进行搜索时有义务穿救生衣,但像上等兵蔡某一样进行“水边搜索”时,穿救生衣不是义务事项。据说,该方针是在蔡某事故发生后修改的。
蔡某的殉职确实是令人惋惜和悲痛的不幸。但笔者认为,如果因为这件事,对师长不是追究“指挥责任”,而是追究“过失致死”,让师长坐牢,这将是另一个错误。当然,如果今后发现师长有重大的具体嫌疑,那就另当别论。但就目前所知的内容来看,“过失致死”是过分了。笔者担心这个问题还会对韩军产生严重的的影响。
经查阅资料发现,在2011年至去年的12年里,韩军死于各种军机、安全事故(自杀除外)的官兵超过300人。近60万人的大型组织要使用危险的装备,做各种危险的事情,这都是无法避免的。美军的事故死亡人数更多。前天陆军师团在某地进行投掷手榴弹的训练时,发生了死亡事故。如果将每一次这种死亡事故都用上等兵蔡某事件的形式去看待,就可以让超过几十名的相关师长戴上“过失致死”的嫌疑,但其实并没有过这种事。如果这么做的话,需要想想韩国的军队会变成什么样子。
师团是军队编制的中枢和核心。目前有11个师团驻守在停战线上,因此国民才能生活得无忧无虑。1个师团的1万多名士兵守护的停战线长度超过22公里。由山野河流组成的22公里极为漫长,毫无漏洞的严守其实是极其困难的。海军陆战队师团作为国家的战略机动部队,要在紧急情况下登陆北韩地区。出于对此的恐惧,北韩在预计登陆地点驻扎了大规模部队。如果没有海军陆战队,这些北韩军队会全部南下到停战线。
军队中还有军团长、军司令官、联合参谋本部议长,但实际面对敌人、保卫国家的指挥官是师长,其作用非常重大。师长可以对在对民支援中因事故殉职的士兵承担指挥责任。但以“过失致死”为由将其送进监狱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必定会对军队的整个指挥体系产生影响。人可以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一些人主张,应该作为所谓的“示范案例”追究师长过失致死罪,从而减少军事事故。难道是要把因劳动者死亡就把社长、会长送进监狱的重大灾害法适用于军队吗?这样的军队应该已经不算是军队了。
有时笔者无法同意尹锡悦的判断和决定。但正如坊间所传,如果尹锡悦发火说:“如此这般谁能当师长。”我会对此心有同感。笔者为蔡上兵哀悼,真心希望这件事能成为给军队安全事故敲响警钟的契机。同时,也希望不会因为过分的处罚而对军队产生负面影响。热爱海军陆战队的蔡某应该也不希望看到这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