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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有伪证却无人指使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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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下午,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为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教唆伪证”嫌疑事件一审宣判后,正在向记者表明立场。/摄影共同采访团
25日,韩国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教唆伪证事件一审被判无罪。该事件起因是2002年,李在明调查时任城南市长金炳亮腐败时,与KBS PD串通冒充检察官采访金炳亮,事后被认定有罪并判处15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747.5元)罚款。2018年,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选举电视辩论会上称自己在该事件中“是被冤枉的”,结果因涉嫌公布虚假事实,再次被提起诉讼,遂在审判过程中要求金炳亮秘书金镇成(音)作伪证。金某承认了伪证嫌疑,此后还爆出疑似李在明要求其作伪证的录音记录。但法院判定金某的伪证部分有罪,却以李在明“并非故意”为由判定其无罪。那么真的有人未受请托,在法庭上为了别人犯下伪证罪行吗?法官的意思是有这样的人,但仍令人心生疑问。

李在明多次致电金某称:“请作证说,城南市与KBS达成协议,将李在明诬陷为主犯。”这段内容并非实情。金某说:“对这段内容不知情。”李在明说:“你说听过那种话就行了呗。”实际上,金某在法庭上说了类似的证词,但李在明却在因“称冒充检察官是被冤枉的虚假发言”被起诉的案件中被判定无罪。但审判庭称:“与通常的作证请求无太大差异。”要求一个记不清的人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证词,这可以说是通常的作证请求吗?

李在明还将自己的辩论要点发给了金某。可以认为是要求金某按照内容作证。这完全可以理解为是证明教唆伪证意图的证据。李在明还看了金某的陈述书草稿,并要求:“为了帮到我请写得更具体一些。”对于这个部分,审判庭称:“难以认定超出了防御权。”如果按这种方式判断,今后普通的教唆伪证行为都很难受到处罚。

前政权的大法院针对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选举辩论中发表的“没有参与强制送亲哥进精神病院”的虚伪发言在上诉中被判当选无效刑的案件,以无罪为预设立场发回重审,为李在明参选总统铺平了道路。这一荒唐的判决明示人们,可以在电视辩论中说谎。此次判决也是如此。只希望在上诉中,能够得出不偏袒任何一方,只依据事实做出的判决。

输入 : 2024-11-26 10:28  |  更新 : 2024-11-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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