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多次致电金某称:“请作证说,城南市与KBS达成协议,将李在明诬陷为主犯。”这段内容并非实情。金某说:“对这段内容不知情。”李在明说:“你说听过那种话就行了呗。”实际上,金某在法庭上说了类似的证词,但李在明却在因“称冒充检察官是被冤枉的虚假发言”被起诉的案件中被判定无罪。但审判庭称:“与通常的作证请求无太大差异。”要求一个记不清的人说出对自己有利的证词,这可以说是通常的作证请求吗?
李在明还将自己的辩论要点发给了金某。可以认为是要求金某按照内容作证。这完全可以理解为是证明教唆伪证意图的证据。李在明还看了金某的陈述书草稿,并要求:“为了帮到我请写得更具体一些。”对于这个部分,审判庭称:“难以认定超出了防御权。”如果按这种方式判断,今后普通的教唆伪证行为都很难受到处罚。
前政权的大法院针对李在明在京畿道知事选举辩论中发表的“没有参与强制送亲哥进精神病院”的虚伪发言在上诉中被判当选无效刑的案件,以无罪为预设立场发回重审,为李在明参选总统铺平了道路。这一荒唐的判决明示人们,可以在电视辩论中说谎。此次判决也是如此。只希望在上诉中,能够得出不偏袒任何一方,只依据事实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