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被列为因同一事件被起诉的前京畿道副知事李华泳的“共犯”。李华泳已经被判处9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李在明表示:“对共犯判处重刑的裁判部负责自己的案件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更换裁判部。但在法律上没有因为这个原因就重新审理案件的依据。最终,重新分配裁判部的要求被驳回后,他这次提出了回避法官的申请。
虽然该案件于今年6月被起诉,但仅是整理案件争议点等的公审前听证就举行了4次,正式审判还没能开始。因为律师们一直在推迟审判,称“未能复制案件记录”“未能审查记录”。难怪裁判部感慨地说:“第一次看到如此拖延审判的情况。”他们就这样拖延审判,在法庭预告将从明年开始正式审判后,又提出了回避法官的申请。这是厚脸皮的拖延审判行动。
对于明显具有推迟审判目的的法官回避申请,相关法庭可以立即驳回并进行审判。但该案件的裁判部表示:“我们将按照通常程序进行。”接受了李在明回避法官的申请。这样,其他裁判部将判断回避申请,审判程序会被中断,直到大法院做出最终判断。在大法院做出判断前,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而且该案件的裁判长是明年2月法官人事调整时的换人对象。如果换了人,就需要重新开始审判,可能会出现近一年左右一次都无法开庭的情况。这不是审判,而是玩弄法律。迫不得已被牵着鼻子走的法院也是玩弄法律的共犯。
李在明还推迟了自己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违反《选举法》的案件审判。他正在采取不领取二审法庭发送的诉讼记录受理通知书的方式,恶意利用法律规定。李在明向宪法法院施压说:“要迅速进行罢免尹锡悦的程序。”没有比这更我是他非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