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的危机不是最近才开始的。是从前大法院院长金命洙在文在寅政府的庇护下掌握司法部时正式开始的。他在就职演说中承诺要为法官和司法部的独立而战。但他拒绝受理前部长法官林成根的辞呈,帮助国会进行弹劾,这是自己破坏司法部的独立。另外,他在否认这种弹劾交易时撒的谎也被拆穿了。在他的任期内,被称为“法院里的Hana会”的进步倾向法官组织——韩国法研究会和国际人权法研究会出身的法官组织占据了司法部的所有要职。核心人物朴范界、崔基相、李秀真、李诞熙进入了国会,这是露骨的司法部的政治化。
现在宪法裁判所的危机从根本上属于“司法政治化”的问题。执政党主张,韩国法律研究会出身的法官文炯培、李美善、国际人权法研究会出身的法官郑桂先应该被排除在弹劾审判之外。反对任命社会主义革命组织——人民劳联出身的马恩赫成为候选人,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但宪法裁判所反驳称自己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做出弹劾判决,“不会按法官的个人倾向做出决定。”还主张,对审判公正性的质疑“单纯凭主观质疑是不够的,必须有可以得到合理认定的客观情况”。这在原则上是正确的。
但从上月23日广播通信委员长李真淑弹劾案的判决来看,情况并非如此。根据理念倾向,大体上意见分为4:4。对于同样的法律条款和行为,法官们的解释截然相反。上任两天就被弹劾起诉的李真淑有什么责任?而且广播通信委员会的两人体制也是民主党为了让广播通信委员会陷入瘫痪而拒绝推荐委员的结果。但他们引用进行弹劾的立场在法理上是很难说服人的。
与原则不同,现实就是如此。但宪法裁判所主张:“政治圈和媒体一刀切地断定法官的个人倾向,是歪曲弹劾审判的本质。”这其实是对目前的司法危机感觉迟钝的安逸的认识。最理想的情况是有问题的法官自己回避参与审判。但如果这种做法被恶意利用为惯例,宪法裁判所的功能有瘫痪的危险。
所以现实的方案是严格遵守合法程序,这样才能消除对阵营审判的质疑。现在合法程序中最重要的是审判的顺序和时间。宪法裁判所推迟了对国政稳定至关重要的代理总统韩德洙弹劾法定人数权限争议的审判,加快了对法官候选人马恩赫的审判。因此,宪法裁判所被怀疑执着于增加赞成弹劾的法官人数。幸好,2月3日马恩赫的审判宣判被推迟。但国民之力批评说:“实际上是宪法裁判所自己承认了程序上有瑕疵。”
其次,尹锡悦的弹劾审判需要足够的时间。国民之力紧急对策委员长权宁世批评说:“尹锡悦总统的司法程序是KTX级的,李在明代表则是慢车级的。”李在明因8个案件、12项嫌疑,连续4年接受5项审判。但其中3起案件仍在一审审判中。相反,现在尹锡悦的宪法裁判所辩论日程是每周举行两次的强行军的程度,律师团几乎没有时间做好准备。宪法裁判所计划在文炯培、李美善法官卸任的4月18日之前完成宣判。这对存在司法风险的李在明最有利。如果只引用尹锡悦的弹劾,却不作出对李在明的判决,会造成国民性的抵制。
宪法裁判所是根据宪法最终解决政治矛盾的地方。前宪法裁判所新闻官裴辅允坦白说,前总统朴槿惠被弹劾审判时,“在程序中看到了法治主义受到损害”。如果宪法裁判所的判决失去权威,大韩民国的未来会怎样?从逻辑上来看,只能是打内战。宪法裁判所必须只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