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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亲信收受竞选资金2审仍判有罪,李在明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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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下午,因涉嫌非法收受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总统竞选资金而被移交审判的前民主研究院副院长金湧,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二审宣判公审。2025.2.6/News1©News1申雄洙记者(音)
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亲信、前民主研究院副院长金湧涉嫌在上届总统选举期间收受大庄洞一党的总统竞选资金被提起诉讼,2审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当庭被捕。1审判处金某收受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1万元)竞选资金、7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5万元)贿赂罪名成立,判处5年有期徒刑,2审维持原判。至此,审理该案件事实关系的审判(事实审)全部结束。案件发酵后,金某称之为“创作小说”,李在明则表示是“打压在野党”。但事实表明,罪名成立,两人都在撒谎。

此事因选举前协助李在明的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本部部长柳东珪陈述而曝光。2021年民主党竞选总统当时,柳东珪受金湧之托筹集资金,他将此事告知大庄洞一党获取资金后转交给金湧。涉事人员均已承认,还发现了担任“资金传递者”之人记录资金传递时间、金额的纸条。由此,金湧1审、2审均被判有罪。

但1审当时,金某周边人员为主张无罪,不惜伪造不在场证明还因此被捕。该人员称,检方指控金某收受竞选资金当天,金某在其他场所与自己协商业务,并拍摄了记录当时日程的手机日程表画面作为证据,但被证实全部是伪造的。2审时,金某主张事发当时自己身在别处,并提交了谷歌Timeline记录作为证据,但法庭称“发现修改痕迹”,没有采纳其作为证据。也就是说,他们在法庭上搞诈骗。

如今焦点转向李在明是否参与其中。李在明曾称金某是“如同自己分身的存在”。上届选举时,金某担任竞选对策委员会总管本部长。如此人物瞒着李在明收受巨额竞选资金有悖常理。即便如此,检方却没有调查到李在明头上。

李在明因嫌疑参与而起诉的“非法对朝汇款”事件也是如此。同为李在明亲信的前京畿道和平副知事李华泳,因该案2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8个月。该案声称向朝鲜汇款的有关人员的陈述与物证相吻合。但李华泳却在陈述“向李在明汇报对朝汇款”后又翻供,李在明称之为“旷世造假案”。下属向朝鲜非法汇款安排李在明访朝,他自己却说毫不知情。此事必须查个水落石出。

输入 : 2025-02-07 10:07  |  更新 : 2025-02-0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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