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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李在明应要求“参选前结束大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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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下午,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进行的《公职选举法》违反嫌疑上诉审的第3次庭审。/纽西斯
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谈及自己的违反《选举法》案件2审称:“毫不担心。尽快理清为好。”李在明在该案1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判决确定,他将丧失议员职位,且无法参加总统选举。他却称自己无罪,且对预计3月进行的2审毫不担忧。与此同时,却对大法院5月前做出终审判决表示:“因为刑事诉讼法流程,不可能实现。”如果3月尹锡悦总统弹劾案被引用,5月将举行总统选举。也就是说,如果提前选举,他参选毫无问题。

李在明口中的“刑事诉讼法流程”似乎指的是上诉审所需的时间。上诉审需在2审判决宣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上诉状,另需自上诉人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提交上诉理由书。2审法院将诉讼记录送达大法院需要1~2周。李在明只需尽可能地拖延上诉状、上诉理由书的提交,审判开始前就能白白浪费40天左右的时间。李在明说,“5月大法院宣判”不可能实现,就是要尽力拖延审判,推迟宣判时间。如果他当真自诩清白无罪,又何必如此?

此前,李在明为拖延审判可谓是手段用尽。1审判决后,为了不接诉讼记录接收通知书,推迟委任律师,追加申请证人,将2审审判拖后了近2个月。不久前,他还主张《选举法》上的虚假事实公布罪违宪,向裁判部申请了审判提请。这都是露骨的拖延审判的行为。

如果李在明成功拖延审判、参选总统、最终当选,届时他身上的司法风险将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问题。总统任期结束,他也难逃再次受审,部分嫌疑很可能被判有期徒刑。面对这些可预见的结果,不难想象他将如何履行总统职务。像现在的审判延迟一样,在采取各种无理取闹的过程中,不仅国政会被耽误,还将会发生反抗和逆风。因此,李在明在接受大法院判决后再参选总统,不仅对他自己是好事,也是对国民负责。如果李在明尽可能快地提交上诉状、上诉理由书,“5月大法院宣判”并非不可能实现。主动要求大法院“这样做”才是一个想要成为总统的人该有的堂堂正正的态度。

输入 : 2025-02-13 10:20  |  更新 : 2025-02-1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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