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畿果川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News 1
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一位科长工作了8年,在海外居然逗留了817天,其中183天是无故缺勤或请虚假病假。但他们都被作为正常工作处理,拿走了3800万韩元(人民币约19)的税金。还有虽然旨在升入法学院的休假违反规定,直到其毕业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就是说,由自己人世袭职位,提供便利,瓜分税金。监查一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就销毁了和腐败有关的资料或强制别人做虚假陈述。国会要求提供“选举管理委员会内部的家属资料”时,他们甚至撒谎说“没有单独做管理”,这是在电影里才看到过的情节。
但宪法裁判所当天一致决定“选举管理委员会不是监查院的监查对象”。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监查院对“招聘腐败”进行监查后,要求宪法裁判所进行权限争议审判,宪法裁判所认为这是“监查违宪、违法”。就是说宪法规定,监查院的监查对象是“行政机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国会、法院、宪法裁判所一样是独立的宪法机构。
监查院法中只明确规定了国会、法院、宪法裁判所作为监查除外对象。选举管理委员会不在其中。但宪法裁判所当天表示:“不能为了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监查就修改监查院法。”宪法裁判所表示不能修改法律,这实在稀奇。那么,宪法裁判所要拿这个和黑手党一样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怎么办?
虽然国会可以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和监查,但政客们肯定会看选举管理委员会眼色。只有暴露出具体的腐败嫌疑,调查机关才能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招聘腐败质疑浮出水面后,选举管理委员会假装进行自我监查,然后就不了了之。
因为这样,选举管理委员会得以在监视的死角里像“家族公司”一样运营,把腐败当成家常便饭。大选时将选票装在箩筐里搬走,把已经交上去的选票又分发给选民的疏忽也源于此。这样的“家族公司”就算被朝鲜黑客攻击也不可能察觉。该拿这种选举管理委员会怎么办?需要宪法裁判所做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