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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该拿这个“黑手党选管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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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畿果川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News 1
韩国监查院27日公开的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聘用等腐败的情况超乎想象。选举管理委员会10年来进行的291次有经验岗位的招聘中,被发现有878件违反规定,没有一次招聘不存在违规。在没有招聘公告的情况下,内定员工的子女或只由内部人士组成考试委员,操纵子女的面试分数等。通过这种方式,选举管理委员会给长官级、次官级人士的子女拿到了好职位,普通应试者蒙受了淘汰的损失。选举管理委员会以“我们是家族公司”、“有聘用家属的传统”为由,对招聘腐败的举报或投诉置之不理。选举管理委员会和黑手党没有什么两样,令人哑口无言。

市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一位科长工作了8年,在海外居然逗留了817天,其中183天是无故缺勤或请虚假病假。但他们都被作为正常工作处理,拿走了3800万韩元(人民币约19)的税金。还有虽然旨在升入法学院的休假违反规定,直到其毕业都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就是说,由自己人世袭职位,提供便利,瓜分税金。监查一开始,选举管理委员会就销毁了和腐败有关的资料或强制别人做虚假陈述。国会要求提供“选举管理委员会内部的家属资料”时,他们甚至撒谎说“没有单独做管理”,这是在电影里才看到过的情节。

但宪法裁判所当天一致决定“选举管理委员会不是监查院的监查对象”。选举管理委员会在监查院对“招聘腐败”进行监查后,要求宪法裁判所进行权限争议审判,宪法裁判所认为这是“监查违宪、违法”。就是说宪法规定,监查院的监查对象是“行政机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和国会、法院、宪法裁判所一样是独立的宪法机构。

监查院法中只明确规定了国会、法院、宪法裁判所作为监查除外对象。选举管理委员会不在其中。但宪法裁判所当天表示:“不能为了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监查就修改监查院法。”宪法裁判所表示不能修改法律,这实在稀奇。那么,宪法裁判所要拿这个和黑手党一样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怎么办?

虽然国会可以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和监查,但政客们肯定会看选举管理委员会眼色。只有暴露出具体的腐败嫌疑,调查机关才能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招聘腐败质疑浮出水面后,选举管理委员会假装进行自我监查,然后就不了了之。

因为这样,选举管理委员会得以在监视的死角里像“家族公司”一样运营,把腐败当成家常便饭。大选时将选票装在箩筐里搬走,把已经交上去的选票又分发给选民的疏忽也源于此。这样的“家族公司”就算被朝鲜黑客攻击也不可能察觉。该拿这种选举管理委员会怎么办?需要宪法裁判所做出回答。

输入 : 2025-02-28 10:14  |  更新 : 2025-02-28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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