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该报道是否受到中国读者的关注,笔者在百度网上进行了搜索,结果发现很多网站和博客都转载了这一报道。为了确认某媒体是否引用了我们网站的报道,笔者登陆该网站,结果大吃一惊。名为韩剧网(www.hanjuwang.com )的一家网站不仅没有注明来源就转载本报报道,还巧妙删除了有《朝鲜日报》的部分和投票专栏。更令人气愤的是该报道竟然在最后标明版权归自己所有。经证实,该网站仅12月中旬就非法盗用了其他几十篇报道。网站在报道周围打出各种广告赚钱。
为了纠正这种情况,笔者保存了该网页并五次和网站进行联系,但都显示“有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也没有联系电话。韩剧网在网站“法律声明”中表示:“遵守中国各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却藐视本国法律,获取非法收益。
笔者向中国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但对方表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需要一些时间,最后可能得不偿失。”也就是说,如果中国法院拖延审判,只会浪费金钱。
中国IT业界的“内容盗窃”现象不止于此。部分在中同胞网站在没有获得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载韩国媒体的报道。很多中国网站“偷拍”韩国媒体制作的人气明星视频擅自使用。他们打开电视或电脑屏幕后拍下照片并堂而皇之地刊登在网站上。
部分中国媒体还实时转载韩联社制作的汉语新闻。未与韩联社签署新闻供应合同的韩国媒体因此而陷入困境。韩国汉语媒体因法律规定而不能使用韩联社的中文报道,必须额外投入资金进行翻译。而他们还在翻译的时候,中国媒体已经直接转载了韩联社的报道,吸引读者目光。因此可以说,中国巨大的韩流内容资源市场已经成为非法企业的游乐场。正因为这个原因,现在虽然有很多韩国媒体向日本出口韩流新闻以获取利润,但却没有企业在中国赚钱。
韩国媒体花费心血制作的内容资源若想在中国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在韩中自由贸易协定(FTA)中明文规定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电影、电视剧,新闻等内容资源也需要保护。中国要想成为真正的文化大国,就必须严惩“盗取他人内容资源并以此获利的行为”。如果对这种非法行为放任自流,努力生产创造性内容资源的人必然会越来越少。